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定于2009年11月中上旬举行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论文答辩,请各位同学尽快将论文提交给导师审阅。在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盲评。盲评论文一式两份,论文封面及正文或后记中不得包含学生和导师的姓名。提交盲评论文的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逾期概不受理。另外,根据学校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的相关精神,学院决定加强对论文质量和答辩等事项严格要求,希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努力提高论文质量。本次论文答辩前不再举行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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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0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