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9-09 | 浏览量:77
法学院各班: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正、公平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各班资助委员负责收集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班级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执行(附件二);
3、各班资助委员协助班上同学填写附件三:《贵州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4、2008级、2009级、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家庭经济调查表、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在2011年9月20号之前交到杜娅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用A3纸打印,并将该表格的电子档发送到此邮箱中(760013412@qq.com)。
5、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前。
二、认定材料报送
1、经学院认定后,学院将《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返回存档;
2、《贵州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档(A3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为制定“个性化”资助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
2、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附件一: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a1.doc
附件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表说明a2.doc
附件三:贵州大学2011年—2012年贫困生认定备案表a3.xls
法学院学生科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