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2014—2015学业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时间、地点安排表(2015年3月4日)
2015-03-04 | 浏览量:36
2014—2015学业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时间、地点安排表(2015年3月4日) | ||||||||||||
课程名称 | 年级 | 补考人数 | 考试教室 | 考试时间 | 派监考学院 | 派监考人数 | ||||||
民事诉讼法 | 13级 | 6 | 逸夫楼211 | 2015.3.9 周一 下午 14:30-16:30 | 法学院 | 2 | ||||||
中国法制史 | 14级 | 14 | 农生楼204 | 2015.3.10 周二 晚上 19:00-21:00 | 法学院 | 2 | ||||||
法律逻辑 | 14级 | 25 | 农生楼204 | 2015.3.11 周三 下午 14:30—16:30 | 法学院 | 2 | ||||||
经济法 | 13级 | 17 | 逸夫楼211 | 2015.3.11 周三 晚上 19:00-21:00 | 法学院 | 2 | ||||||
宪法 | 14级 | 3 | 逸夫楼211(北校区) | 2015.3.11 周三 晚上 19:00-21:00 | 法学院 | 2 | ||||||
刑法分论 | 12级 | 2 | 逸夫楼211 | 2015.3.12 周四 下午 16:30-18:300 | 法学院 | 2 | ||||||
国际私法 | 12级 | 2 | 逸夫楼211 | 2015.3.12 周四 下午 16:30-18:300 | 法学院 | 2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12级 | 1 | 逸夫楼211 | 2015.3.12 周四 下午 16:30-18:300 | 法学院 | 2 | ||||||
商法 | 12级 | 2 | 逸夫楼211 | 2015.3.12 周四 下午 16:30-18:300 | 法学院 | 2 | ||||||
物权法 | 13级 | 2 | 逸夫楼211 | 2015.3.12 周四 下午 16:30-18:300 | 法学院 | 2 | ||||||
法理学 | 14级 | 22 | 农生楼204 | 2015.3.13 周五 中午 12:00-14:00 | 法学院 | 2 | ||||||
特别提示: | 1、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身份证、学生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 |||||||||||
2、主考、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中途不得退场,并佩戴主考证或监考证监考,中途不得退场; | ||||||||||||
3、教学科研科电话:8292153、8292786 陆老师电话:13518513363 | ||||||||||||
监考老师注意: | ||||||||||||
(1)、学生必须持学生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参加考试。还没有办理学生信息卡的同学,可以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但同时还必须开具学院的相关证明。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2)、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3)、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4)、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5)、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如还有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
2014—2015学业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时间、地点安排表(2015年3月4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