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州大学法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度学生学费 减免的通知
2015-04-30 | 浏览量:63
院属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贵州大学关于2015—2016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学费减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本学年度获得大额资助(5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不再进行学费减免。
3、2014年以来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出具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受灾情况证明和乡级政府对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4、欠有应交学校费用的学生必须先交清欠款,再进行本学年度的学费减免。
5、2014—2015学年考试科目中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者不予减免学费。
二、申请时间
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7日
三、注意事项
1、未通过2014-2015年度贫困认定的同学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申请奖励资助的资格。
联系人:陆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92790 88292095
法学院学生科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