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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优秀的法律人--------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开学典礼致辞
2011-11-10 | 浏览量:43
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全体学员:
你们好!我首先代表法学院98名教职员工和1654名在校生欢迎你们的到来!
我知道你们当中有一部分就是我们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工作多年后又重新回到这个校园,为此我更是倍感高兴。今年是我院法学专业复建三十周年。我们都知道中国现代的法学教育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改革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背景下创办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演变过程。1949年国民政府留下的227所高校中,有53所设有法律院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就源起于国立贵州大学法商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时曾停办,1981年正式复建,其间所经历的不长不短的三十年的时间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三十年,你们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此时的重新回来也独具了一番别样的意义。
作为在职攻读,你们当中大多已经接受过法学正规教育并具有多年的实务经历,对于那些还在接受大学教育和没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们来说,你们更深知自己的需求,更知晓当前社会的现状并具备丰富的社会常识与感受。所以,你们一定知道,当今社会,整个法律职业群体的尊严是不够的,也因此,在今天这样一个具有仪式意义的开班典礼上,我特别想对你们这样一个群体重申一个优秀法律人的标准,为社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可以说是任何一个时代或国家或法系的法学教育所共同追求的目标,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这个目标几乎是作为一种信念在支持着我及我们所做的的一切有用或无用的努力。
何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我想先说说什么是法律。有一句话说的是:“法律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须以精神领会,以心智理解,以行动实践,以经验维持”。由此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应该是道器兼具的典范,他首先必须是一个深入领会了法律精神并具有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的人,正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言“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我国三十年来可以说立法是基本完备的,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3月的人大会上正式宣告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职业伦理却严重缺失进而削弱了法律的作用,表现在社会上朗朗上口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潜规则,表现在法官为律师介绍案件从中获取利益的普遍现象,还表现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互相揭发进而摧毁了这个职业的信任基础的李庄案。尽管有不少法律人为李庄说话,希望李庄案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都不错,我同意,但同时我更认为,作为执业律师的李庄首先违背了自己的职业准则,不当教授自己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技巧,而他的当事人也就学会了揭发自己委托的律师,这是何等堕落和可怕的关系。好律师是不是好人?律师与法官应保持何等的距离?这些都是完备法治系统最根本的伦理问题,我们必须对此有理性的认知。好律师也许不是常人眼中的好人,但他一定是秉承法律精神并严守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人;律师与法官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是法院裁决具有公平与中立性的重要保障。
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还要具备智慧与理性。法律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社会的事业,法律就是在不同的人追求他们各自的个人利益、职业利益、集团利益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各种挫折,会有各种制约我们不能顺利实现理想的因素。个人努力的结果很多时候都不是理想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其实是社会中多种力量交合的产物、妥协的产物。所以只有富于理性与智慧,才能够理解社会生活与法律的内在联系,我们不仅要读懂法律这本大写的艺术巨作,还要深谙每一个司法条款背后都有清晰的价值取向,以我们特有的技术与智慧排解生活的冲突,实现法律的内在价值。
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要具备行动能力或实践能力,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世界各国都决不会有什么少年司法天才,美国最著名的法官霍姆斯,61岁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从这我们看出,法律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现你对法律的把握,而这种把握的能力又是需要长期养成。更重要还有我们需要培养一种这个职业特有的敏感与敏锐,能发他人之未所见,能在众多头绪中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法学院的学习不需要死记硬背,重要的是领悟一种逻辑的推理,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方法的养成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一个优秀的法律人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常识与经验。法学是经验之学,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法律还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它调整的对象是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但是它又具有高于生活的魅力,有着一套独特的规范体系与运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高度且通俗地说明了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当它的运作的效果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甚至相悖时,便会引发民意的对抗,所以我们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应该保持一致,这就不只是要求我们要知道法律还要理解生活。
中国三十年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也正在面临可能是从未有过困难与艰巨挑战,而这种正在遭遇的挑战不是知识上的,而是如何通过我们的努力使规则收到效果和获取权威与信任,这就因此需要有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易经》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希望学员们在人生的新阶段,认真研习,刻苦学问,以一个优秀法律人的标准作为志向,这绝对值得成为我们的理想,让我引用贺卫方教授最近一篇文章的标题作为结束语:“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让我们一起努力!
谢谢!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冷传莉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