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国际法党支部开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活动
2011-11-09 | 浏览量:29
贵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党支部,于2011年4月7日在贵州大学国际法教研室,召开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会议。在此次学习研讨会中,党员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内容及意义进行了学习,并展开了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党员们认为,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对于我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论断是十分切实与准确的,委员长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与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当合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民商法等过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人大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此次学习,党员们对中国特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讨论过程中,党员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多党员都认为,作为一名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更应该学好自己的专业并学以致用,为今后更好的近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奉献自己的力量。
汪筱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