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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有新进步
2011-11-08 | 浏览量:48
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是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本领,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服务科学发展的实践能力,同时,解决影响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突出问题,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就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执法特点来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要提高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正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提高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廉政建设的能力。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权益的高度,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尤其是要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有效开展预防活动,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是要提高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不正确行使执法权,是重大公共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司法不公,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检察机关要切实担当起诉讼监督的重任,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保证执法不枉不纵、司法不偏不倚,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在执法司法环节的实现。
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来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解决法律监督难的问题,固然需要完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现实,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的举报、申诉入手,就能够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检察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正如周永康同志指出的那样:“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只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申诉,用心去查,认真反馈,“发现难”的问题就不难解决。
坚持统筹兼顾,从查办职务犯罪入手,就能够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检察工作千头万绪,法律监督方方面面,既要总揽全局,又要突出重点。法律监督只有突出重点,才能事半功倍。官员腐败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检察机关抓住典型案件,认真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就能够使法律监督由“软”变“硬”。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批捕权、公诉权、抗诉权,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监督的严密性,也可以发现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而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还可以发现诉讼监督的法律缺陷,提请立法机关完善法律法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机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只有牢牢抓住法律监督这个关键,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有新进步,才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