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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工作会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9+1联席会议暨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在花溪迎宾馆召开
2010-08-26 | 浏览量:50
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诉讼法学研究院承办,贵州大学法学院协办的2010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工作会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暨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于7月18日至20日在贵阳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工作,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深化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负责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各政法大学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全国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代表;贵州省高院代表及贵州大学法学院代表出席了会议。
18日上午,会议开幕式在花溪迎宾馆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贵州大学校长陈叔平教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侯建英先后致辞。黄进校长代表承办单位对上级领导及兄弟院校长期以来对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诉讼法学研究院的支持,对贵州大学法学院参与会议组织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陈叔平校长对中国政法大学对贵州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对与会的法学家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侯建英副院长介绍了贵州省法院系统近年来的改革和创新,认为本次会议在贵州召开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对贵州法学教育研究和司法实务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首先的2010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工作会议上,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副司长张东刚教授就新近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做了简要介绍。对法学学部及委员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议。他重点指出学部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注重科学研究的持续性,做到“五年甚至十年持续地做一个课题”,只有挖深井才能产生优秀的社科成果。法学学部召集人、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教授对2009-2010法学学部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对法学学部办公室、法学学部网站的运营情况进行了介绍。法学学部召集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提出过去一年法学学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意学科均衡;他对“三会合一”的举办模式表示支持。认为符合学部工作开放性的要求,在经济节约的同时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不同观点的融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委员就学部秘书处所作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并提出加强学部秘书处和学部委员之间联系的建议,希望双方都积极主动地联系以加强学部工作的效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分别就学部工作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发言。
随后召开的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9+1工作会议由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主持。全国高校9个教育部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及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武汉大学WTO学院院长、国际法研究副所长余敏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心常务副主任黄文艺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甘超英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在会上发言。10位负责人结合刚刚结束的基地评估,回顾了一年来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就基地评估中所显示出的不足和遇到的问题以及今后基地发展动向、工作思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认为在今后的发展中应注重基地秘书处的工作,提高基地的学术带动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基地的发展中应落实“挖深井”的提议,优化基地课题的数量和质量,做出有影响力的精品课题。
下午进行的“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由上下两个环节组成。分别由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陈光中先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孙万胜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安平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树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戴玉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等分别就“如何正确看待调解优先”、“宪法在当前司法改革中的意义”、“检察改革与司法改革关系”、“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我国古代传统司法制度对当前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知识产权法庭”、“证据制度是司法改革的根本”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认为应该摒弃“零判决”这种有违司法规律的思想,加强证据制度建设以保障人权,司法改革中应顾全司法改革的全局性和迫切性。与会学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间的联系,用坚实的理论基础推动司法实务工作,以法律实务部门的调研来充实繁荣法学理论研究。
张文显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宣布下届会议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并感谢此次会议承办方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与诉讼法学研究院及协办方贵州大学法学院的努力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师生在冷传莉院长的带领下全程参与会议的接待、会务工作。确保了此次会议的顺利完成,得到了与会的有关领导和学界同仁的一致赞誉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