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6阅读次数:81

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价低于800元的仪器设备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第二条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负责人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分室负责管理,并入分室账。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设备管理员定期与各分室管理员核对。

第四条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第五条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第六条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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