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2阅读次数:11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学术研究专著出版,鼓励具有创造性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提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设立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重点资助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三大研究领域—“岩溶工程地质学、岩溶环境地质学、矿山灾害与国土整治”取得的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优先资助在三大研究领域的交叉学科领域及有发展前景的学科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条 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作者无力自费或自筹资金出版的学术专著。凡不需要作者自筹资金的学术专著,不在出版基金资助之列;已经获得各类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其差额部分在不超出本资助额上限的情况下,亦可向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请资助。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列入学术专著资助范围: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编著、论文集及科普读物、再版著作;
  (3)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编注类出版物;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第五条 出版基金的使用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出版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并侧重于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专著。
  第六条 出版基金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如唯一署名人)。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同意申请者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意见书。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专著须15万字以上,且已完成全部书稿,并已和出版单位签定出版合同。
  第十条 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必须有两位本专业、不同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第十一条 申请者的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出版后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即将已资助该专著出版的经费全数追回,侵权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著作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部专著只能获得出版基金资助一次。
  第三章 申请资助的程序与评议
  第十三条 申请者必需填写《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包括拟出版的完整书稿,与出版社签定的出版合同及其他可以反映专著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随电子文档一并交到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第十四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每年4月、10月各受理1次。出版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的通讯地址:贵州大学蔡家关校区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邮政编码:550003;电话/传真:0851-4735885。电子邮件:gzkarstlab@126.com。
  第十五条  出版基金的评审按资格审查、同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出版基金的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聘请3~5位同行专家评审。最终资助意见和资助金额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将审定结果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获准列入资助计划的学术专著,由出版基金申请者和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签署《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出版基金的资助力度为每部学术专著资助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获准列入资助计划的学术专著,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按批准金额,将出版基金资助经费汇至出版单位。
  第十九条 获资助的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并在书前扉页上注明“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相应的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Press Fund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Karst Environment and Geohazard Prevention (Guizhou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如有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助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出版资助。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的学术专著出版后,出版基金申请者必须及时提交50本给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结题。
  第二十二条 出版资助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出版基金滚动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二届一次学术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于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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