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房屋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及所属企业受托管理的商铺库房类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确保租金及时有效地收交到位,提高学校委托经营性资产租金的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促进租金收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及所属企业委托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开展租金催缴工作以及对应区域资产财务租金收取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负责租金管理台账的建立、更新和完善以及日常管理与清查核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与所对应资产财务核对一致;需按时清查房屋承租户租金收取时间,做到提前通知,规范有序完成租金催缴工作。
3.2企业财务(出纳及会计)负责审核租金管理台账、租金催缴通知以及相关租金催缴函件并负责监督租金收缴情况。
3.3企业经理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租金收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资金安全收缴状况。
四、工作流程
4.1租金收缴责任
4.1.1责任部门:催款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见租金收缴流程。
4.1.2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对其本人所负责的房屋承租户台账定时做到清查,并对房屋承租户做到及时催缴、清缴。提前一个月送达缴款通知,租金催缴过程中做好租金催缴和收取记录并与企业经理及时汇报租金催缴与收取情况,同时与对应资产财务(出纳及会计)对单沟通清缴情况。
4.1.3企业财务(出纳及会计)需对房屋承租户租金缴纳情况做到及时登记,及时与学校财务对接开具相关票据,根据学校要求录入财务管理系统或租金收取明细台账。
4.1.4对因合同执行原因或恶意欠款的房屋承租户,经学校批复由学校法务处理的,企业经理应及时与学校法务部沟通并了解情况请其协助催款工作和法律诉讼处理。
4 . 2租金收缴流程
编号
工作节点
租金催缴方式
工作流程及制度要点
责任部门
4.2.1
商户合同签订时
合同签订时交付
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与商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时间、负责建立租赁管理台账、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房屋承租户首年租金;与资产财务(出纳及会计)确认承租户租金支付情况;企业经理审核房屋租赁合同。
经营性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4.2.2
租金支付日的前15天
电话+短信通知或送达缴费通知单
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应对自己负责承租户在租金支付日的前15天电话通知承租户提前做好租金准备,并将具体租金支付信息(租金金额、对应计租期、支付时间付款账号和指定财务处)以短信或缴费通知单形式发送给承租户。
经营性资产管理部
4.2.3
租金支付日当天
电话通知
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电话通知承租户在当天转账支付租金或带承租户到对应资产财务处交纳租金;承租户转账支付租金后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负责与财务(出纳及会计)沟通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并做好台账登记;财务(出纳及会计)做好租金收取确认及相关票据开具工作并及时将租金收取情况录入学校要求的财务系统或租金收入台账明细表。
经营性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4.2.4
租金支付日后的1-15天未缴交租金的
电话、面谈催缴或送达催交函催缴
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在本期间电话、面谈催缴或送达催缴函催缴(含从保证金中扣除其滞纳金)。在送达催缴函后仍未交付租金的将直接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或追究其违约金。
经营性资产管理部
4.2.5
租金支付日后的16-30天未缴交租金的
转入学校法务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本节点期内承租户仍未交付租金的,企业经营性资产分管负责人报企业经理或学校经同意后联系相应物业部门配合采取相应停水停电等措施保证租金收取;并转由学校法务部先与承租户进行协调,协调
成法务部报学校经同意后进入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解决。
经营性资产管理部
学校物业部
学校法务部
备注:
1、特殊承租户特殊情况的租金催缴可依据上述流程制度报学校审批做适当从宽或从严执行;
2、学校同意优惠、延期、分期交付租金的承租户按学校决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