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资〔2020〕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继续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黔财资〔2020〕9号)精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出租的经营性房产,须对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适当减免,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度难关。
按照资产管理处意见,我办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用于对外租赁的经营性资产由下属企业香狮公司和印象贵大公司具体实施经营管理。按照文件要求,我办指导两公司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承租户共计180户,其中不符合政策减免的共计30户,符合政策减免的150户中,自愿放弃减免的8户,实际减免142户,总计减免租金2345618.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