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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赴普定县法院检察院调研(三)

发布者:研究生管理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7-15浏览次数:11

7月13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服务队来到普定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了一起工伤纠纷案件的庭审。实践队队员们根据安排进入旁听席,于上午9时半开始认真观摩学习。


        首先是庭前准备。由于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可适用一名审判员的独任制进行审理。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审判长确认了原告被告双方身份及诉讼代理人身份、权限等信息,并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随后,案件相继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将自己的观点一一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了本案判决结果。


        此次在普定县人民法院的观摩学习,队员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细心体会,庭审结束后大家仍是兴趣盎然,相互表达了自己的观后感,并就专业问题向庭审法官进行了询问学习。通过参与真实案件庭审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以感知和体验式教学进行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是这次社会实践服务队用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契机,也是这次暑期社会实践创新改革的题中之义。经过越来越丰富的实践锻炼,队员们的法律实务能力将不断提高。

 

 


(执行队长李嘉恒采访开庭法官)

 

 

(实践队队员合影)

 

        下午3时,法学院实践队一行来到了普定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学习。普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怀义,检委会专委张虹明,司法局局长李永富副局长王伟等领导出席此次座谈会。

 

 

               

 

(普定县检察院座谈会)

 

        实践队队长孙其琛先就普定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对本次调研活动的支持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简单总结了这几天的调研情况。随后,他简单介绍了我院和其他单位的合作交流情况,以及我院研究生如何开展各种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最后,他就社区矫正和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咨询。普定县民庭庭长对社区矫正状况作了说明发言。

 

 


(普定县民庭庭长发言)

 

        随后,副检察长朱怀义及检委会专委张虹明先后就县检察院对普定县内社区矫正的人员数量、监督与执行情况向队员们做了说明,在人员、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克服困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行,定期排查风险点和监控视频系统等方面开展好工作。与此同时,还就队员们关心的员额制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解答。紧接着,司法局局长李永富、副局长王伟等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人员数量、执行措施及遇到的困难等向队员们做了细致的讲解。最后在提问环节,高志文等同学就大数据在检察系统的运用情况,环境公益诉讼,社区矫正中定位手环的使用等时下热点问题向在场的领导老师进行了咨询,并获得了领导老师们的详细解答。

 

 


 

(员额检察官、副检察长朱怀义发言)

 


 

(司法局张振厚详细介绍实践中社区矫正的问题)

 

        通过此次座谈会,队员们对基层的社区矫正状况有了一个非常全面的了解。除此之外,就当下热点问题也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会后,队员们纷纷表达了自己在此次会议中的满满收获及对普定县政法领导的真诚谢意。

 

 




(实践队队员在检察院门口合影)

        通过今天的实践调研活动,使队员们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以及庭审过程、司法体制改革和社区矫正等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队员们的择业选择有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希望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队在接下来的实践调研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文字:席本昊、孙其琛

摄影:席本昊、李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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