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52号)、《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及《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11年5月修订)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安排和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17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行为文明良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研究生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本科生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2)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本科生按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学生手册》第七版)的规定执行;
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研究生手册》第47页)、《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附件9)。
三、推荐名额
(一)本科生
1.学院推荐。学校根据2017届应届毕业生总数核算各学院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2.自愿申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52号),我校本科生尚余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各2名。未列入学院推荐名单、符合评选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可以自愿申报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择优推荐。
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65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69名,校级优秀毕业生96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生于3月6日前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sgl.gzu.edu.cn/sso/login)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学院、培养单位审核。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名单(排序推荐),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经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复核;对研究生毕业生,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候选人应达到按时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于3月10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推荐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复核。
3.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邀请相关专家再次进行评议复核。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复核合格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5.校级公示。经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批准。
6.上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到教育厅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或者达不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上报
(一)本科生
各学院按要求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3.《2017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4.《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5. 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6.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件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正确写为2014.01.01;
2.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奖励填写:填写不超4项,比如:(①校级三好学生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③省级三好学生④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4.主要事迹:填写600—800字。
报送“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17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具备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材料有故事性、启发意义,读后有感悟、收获;二是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可靠,充满正能量。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6·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二)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个人优秀事迹(2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校级优秀毕业生:
1.《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登记表》(附件4、一式二份);
2.《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个人优秀事迹(1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评选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本科生
联 系 人:刘钰莎 杜 婕
联系电话:0851—83635956、0851—83635096
邮 箱:
(二)研究生
联 系 人:邱利军 任宜海
联系电话:0851—83621092
(三)监督、举报
校 纪 委(监察室)办公室:88292118
附件:1.《贵州大学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登记表》
5.《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6.《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7.《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8. 报送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要求
9.《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