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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站点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52号)、《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及《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11年5月修订)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安排和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17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行为文明良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研究生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本科生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2)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本科生按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学生手册》第七版)的规定执行;

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研究生手册》47页)、《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附9)

三、推荐名额

(一)本科生

1.学院推荐。学校根据2017届应届毕业生总数核算各学院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2.自愿申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52号),我校本科生尚余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各2名。未列入学院推荐名单、符合评选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可以自愿申报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择优推荐。

 (二)研究生

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65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69名,校级优秀毕业生96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生于3月6日前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sgl.gzu.edu.cn/sso/login)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学院、培养单位审核。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名单(排序推荐),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经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复核;对研究生毕业生,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候选人应达到按时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于310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推荐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3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复核

3.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邀请相关专家再次进行评议复核。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复核合格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5.校级公示。经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批准。

6.上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到教育厅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或者达不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上报

(一)本科生

各学院按要求于2017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3.《2017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4.《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5. 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6.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件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正确写为2014.01.01

2.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奖励填写:填写不超4项,比如:(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4.主要事迹:填写600—800字。

报送“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17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具备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材料有故事性、启发意义,读后有感悟、收获;二是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可靠,充满正能量。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6·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二)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于2017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省级优秀毕业生:

1.《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个人优秀事迹(2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校级优秀毕业生:

1.《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登记表》(附件4、一式二份);

2.《贵州大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5,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个人优秀事迹(1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评选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本科生

  刘钰莎    

联系电话:0851—83635956、0851—83635096

    箱:

(二)研究生

  人:邱利军  任宜海

联系电话:085183621092

    箱:sizhengban@yeah.net

(三)监督、举报

  委(监察室)办公室:88292118

    箱:1018467181@qq.com

附件:1.《贵州大学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登记表》

5.《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6.《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7.《贵州大学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8. 报送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要求

9.《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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