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25号)精神,结合《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及《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8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行为文明良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本科生、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或年级排名在前1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研究生须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同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7.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本科生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2)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生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学生手册》第八版)规定执行;
2.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研究生手册》第47页)、《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附件9)。
三、推荐名额
(一)本科生
学校根据2018届应届毕业生总数核算各学院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二)研究生
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84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7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110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2018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于3月9日前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sgl.gzu.edu.cn/sso/login)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2.学院、培养单位审核。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名单(排序推荐),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经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复核;对2018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候选人应达到按时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复核。
3.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邀请相关专家再次进行评议复核。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复核合格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5.校级公示。经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批准。
6.上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到教育厅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或达不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上报
(一)本科生
各学院按要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字号及格式);
2.《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3.《2018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一份);
4.《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5.2018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6.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件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正确写为2014.01.01;
2.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奖励填写:填写不超4项,比如:(①校级三好学生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③省级三好学生④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4.主要事迹:填写600-800字。
报送“2018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18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须具备以下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撰写的事迹材料要有故事性、启发性,让人读后有感悟和收获;二是事迹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要可靠,充满正能量。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7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二)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格式);
2.《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导师书面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个人优秀事迹(1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
1.《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2.《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附件7,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所有参评研究生须提交支撑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或综合测评表、个人优秀事迹(8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支撑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登记表》《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正确写为2014.01.01;
2.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全称;
3.奖励填写:填写不超4项且符合参评条件,如:(①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三好研究生②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③贵州省2017年三好学生④贵州省2017年优秀学生干部)。
报送“2018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18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须具备以下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撰写的事迹材料要有故事性、启发性,让人读后有感悟和收获;二是事迹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要可靠,充满正能量。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7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评选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本科生
联 系 人:杜芊羽 何琳煜
联系电话:0851-83635096、0851-83635956
邮 箱:3352120015@qq.com
(二)研究生
联 系 人:邱利军 任宜海
联系电话:0851-83621092
邮 箱:sizhengban@yeah.net
(三)监督、举报
校 纪 委(监察室)办公室:88292118
邮 箱:1018467181@qq.com
附件:1.贵州大学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5.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6.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7.贵州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
8.本科生报送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
9.研究生报送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
贵 州 大 学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