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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贵州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有关须知
发布者:招生科
      发布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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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如期举行,现将考生诚信考试有关须知通知如下: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点、招生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前到达考点。

2.考生须认真阅读《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节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以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4.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zsksy.guizhou.gov.cn/)下载《贵州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点。

附件1:贵州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节选).docx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docx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docx

附件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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