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在10月30日前上传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接受全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开展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18〕14号)工作安排,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所辖学位授权点相关评估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张欣老师处,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总字数限制在8000字以内);
2、“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或“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
3、“专业培养方案”,可根据自评总结报告的需要和我校近年来对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提交多个版本的培养方案;
4、“贵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意见表”扫描件;
5、“贵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汇总表”。
上述材料中,自评总结报告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材料1份,每个参评学位点均需将1-5类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gzuxkjs@163.com。
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点,学校将启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程序;请各学位授权点在提交前对评估材料进行完善,如因评估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学位授权点评估不合格,学校将启动对培养单位负责人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的追责程序。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