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大研〔2018〕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部分按一级学科专业招生的研究生请求,结合研究生的就业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做出如下规定: 1. 原则上仍按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学科专业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按二级学科招生录取的专业,不得要求按一级学科为专业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如申请按二级学科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整个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二级学科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年内,相同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允许部分按一级学科打印,部分按二级学科打印。 4.2018届申请按二级学科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一级学科专业,请汇总到所属一级学科依托培养单位,由一级学科培养单位协调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于5月15日前将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备案。 今后每届毕业研究生如有此需求的则亦按本通知规定报备,时间不晚于每年5月15日,研究生院不再单独发文。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 | |||||
发布部门: | 院办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11:28:59.0 | 阅读次数: | 1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