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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规范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

发布人:foman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932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州大学2016-2021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报告中就贵州大学资金结算方式不规范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问题

本次检查项目中存在结算方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报销费用直接支付项目负责人,而不是支付给开具发票的单位,以及支付学生的劳务费通过集中支付一人的方式发放等。上述事项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劳务、专家咨询等费用,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规定。

二、财务处整改措施

学校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使用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对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劳务、专家咨询等费用,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公务卡结算的应保留好公务卡消费凭证(POS机打印的单据)和发票等凭证进行报销。

差旅费中的机票、车票、船票及住宿费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2024115日后发生的事项(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必须按本次通知的规定执行。原制度中“凡购置设备﹑批量办公用品(低值耗材)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条款废止。

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docx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财务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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