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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2024年预算编制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foman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167

校直各单位、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前期各单位预算编制填报情况,财务处补充通知如下:

一、涉及采购的必须编报采购预算

按照预算一体化改革关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计划要求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汇总、同步批复、“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累计金额大于200万的品目不能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的要求,涉及采购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才有采购计划,才能进行政府采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能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请咨询采购管理部门。

二、必须根据2024年业务需要编制预算

由于现在财政预算按照各单位上报的经济分类科目执行,因此校内各单位填报经济分类科目的准确性对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影响很大。

校内各单位必须按照明年拟安排的使用方向编制资金收支(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否则会带来预算总额有余额而相应的经济分类支出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经费。

自筹经费如果有出国交流的必须填报“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的资金后续不能进行调整,务必填报准确。

三、已入库项目必须抓紧编制预算

所有入库项目已经下达控制数,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抓紧编制资金预算,人才项目如果有出国交流的必须填报“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的资金后续不能进行调整,务必填报准确。

入库项目编制资金预算时也必须编制采购预算。

 

                                                 财务处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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