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保通〔2022〕64号)的要求,对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进行一年一度基数调整,本次调整从2022年7月1日执行。学校公积金计算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原则如下:
1、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以2021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为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超绩效工资为职工2021年实际获得的数额,即以实际发放的超绩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果月平均超绩效工资超过3650元(年总额超过43800元)的按3650元作为计算基数,月平均超绩效工资低于3650元,按实际发放数作为计算基数;
2、不在学校财务统一发放的二级单位(如设计院、明德学院等)教职员工的超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提供实际发放金额给学校人事处和财务处,财务处按前述原则进行计算;
3、月公积金计算基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移动话费+超绩效工资+其他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和6%,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49元(其中财政2766元,个人1383元)。
咨询电话:财务处:88292245 人事处:88292201
财务处
2022年8月29日
特别提示:
请各单位安排工作人员8月30号到贤正楼2号楼财务处207办公室拷贝调基明细表,在9月2日前通知到每位职工。请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工作以及相关解释工作,如有意见必须在9月2日前反馈到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