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发布时间: 2011-08-25 浏览次数: 167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
  优秀: 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良好: 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 D≤3,(其中重要项目D≤1)。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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