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推动植物保护优势和特色学科发展,提升我校植物保护学科国内外影响力,根据《贵州大学“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办法(试 行)》规定,特开展研究生“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农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在贵州大学植物保护学科建设中具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二)本办法奖励支撑材料时间为2018~2020年。

(三)第一志愿考取或推免农药学专业的贵州大学植物保护专业、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及化学专业本科生(2020级研究生)。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一)自然入选情况

1.以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或《Cell》发表学术论文的,单篇奖励10万元。 

2.在党建思政获奖、学术成果与获奖、优秀学位论文、学科竞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实践与创业成果、美育与劳动教育成果等国家级的奖励,一等奖单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

(二)按照积分进行计算情况

一等奖2项,奖金2万元

二等奖3项,奖金1万元

三等奖10项,奖金0.5万元

积分总分值计算公式:

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积分 × 10% + 学术交流积分 × 25% + 学生获得奖励相关成果积分 × 20% + 科研奖励积分× 20% + 科研论文× 25%

(三)2020级研究生新生

第一志愿考取或推免至农药学专业的贵州大学植物保护专业、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及化学专业本科生,奖励0.8万。该奖励不受贵州大学其他新生奖励的影响,也不影响申请学校的其他奖励。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2020年12月17日—20日,申请的研究生根据奖励对象及要求,认真阅读附件逐条阐述取得的相关情况,并自行计算相关的积分,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成果认定、核实并进行排名。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不得补报;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二)2020年12月21日,各相关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三)2020年12月21日—25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

(四)2021年1月,将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培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参评学生成果材料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间务必确保认定结果告知所有参评研究生,公示无异议后,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参评。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邱利军  0851-83621092

特此通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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