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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org  发布时间:2019-03-05   动态浏览次数:801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黔人领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并严格按《通知》要求作好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

为了更好完成申报工作,现就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申报对象需进行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考核由所属基层党委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其年度工作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基层党委必须在用人单位审核意见上明确提出考核意见和等次,并审核盖章,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人数的20%,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工作业绩不佳的将取消其当年津贴申领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违反规定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他不宜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各基层党委严格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存档(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抽查),所有纸质材料不再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相关材料不真实的,将追究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申请人需提供给所属基层党委的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管理期(聘期)内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退〈延聘〉人员,需提供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延退〈延聘〉的批文(复印件1份)。

3.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复印件1份)。

4.津贴享受资格的印证材料(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要求:上述材料如是往年继续申报人员只需提供材料12,如是当年新申报人员请提供1345,所有材料由所属基层党委审核、存档;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重新申报及新申报结果发布前,高层次人才津贴仍按原标准进行申报。

三、基层党委需提交给学校的材料

1. 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总名册(含新增)。

2. 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增减(变更)情况统计表。

3. 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汇总表。

4. 在管理期(聘期)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退〈延聘〉人员,需提供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延退〈延聘〉的批文复印件。

5. 新增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津贴享受资格的印证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要求:以上123材料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各1份,45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扫描成PDF版各1份。

四、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于201939前光盘上报请各基层党委积极传达文件精神和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规范造成延报的,由相关基层党委和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88292301人:陈清惠

联系电话:88292129联 系 人:唐飞虎

电子邮箱:org@gzu.edu.cn

报送地址:花溪北校区二号行政楼404室(如有变动提前通知)

  

  

  

附件:《通知》等

  

  

  

贵州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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