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发布者:cylman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457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2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3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3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3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3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3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3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3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37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3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会

茶学院学生会

传媒学院学生会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

法学院学生会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

管理学院学生会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会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

经济学院学生会

矿业学院学生会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学生会

林学院学生会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学生会

美术学院学生会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会

农学院学生会

人武学院学生会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体育学院学生会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文学院学生会

物理学院学生会

烟草学院学生会

阳明学院学生会

药学院学生会

医学院学生会

音乐学院学生会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会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贵州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贵州大学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的章程,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和主席团单位。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在学的贵州大学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贵州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贵州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本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四章 贵州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贵州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学委会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学委会职权:

(一)解释本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听取、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委会委员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学委会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委会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如个人精力、学习状况等)向学委会提出辞职,经学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各种处分的学委会委员将被学委会罢免其学委会委员职务和取消学代会代表资格;

(四)学委会委员的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代会及学委会决议,妨碍本会的正常工作,损害本会的利益和形象者,经学委会开会讨论可罢免其职务;

(五)由于学委会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定增补学委会委员时,须经本会秘书长批准,从原学委会委员推荐单位(学院)的学代会学生代表中提名等额候选人,并经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六条会务制度:

(一)学委会委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本会秘书长请假;

(二)每学期无故缺席两次者,由学委会给予警告;达三次者,经学委会表决通过后,可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七条本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对学委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本会主席团须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示,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本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本会设执行主席5名,任期一年,由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副书记作为秘书长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本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及时了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和监督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负责召集下一届学代会,并向学代会作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会共设6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各部门部长级由主席团提名,经本会秘书长审议通过后任命。由主席团、各工作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共同组成本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团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本会主席团成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如个人精力、学习状况等)向秘书长提出辞职,经本会秘书长召开学委会会议,会议同意后可辞去执行主席职务;

(二)本会主席团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三)本会主席团工作严重失职,有以下情况者,经本会秘书长召开学委会会议表决后可罢免其职务:

1. 任职期间态度不端正,多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2. 消极怠工,拒不参与职责内工作;

3. 违反学校纪律,遭受学校处分。

(四)本会确定增补主席团成员时,须从各学院学生会或本会各部门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提取等额候选人,经本会秘书长召开学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任命。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本会指导。

第二十四条本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完善本会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条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本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三条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贵州大学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了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和监督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2

办公室

6

负责各类档案整理,各部门材料汇总,编写、完善各类评选制度,日常公文的起草、文案策划,特色活动以及相关会议的准备、举办等工作。

3

活动部

3

其职能一方面为负责发现、调研同学们喜欢的活动并以此筹划相关活动;另一方面负责组织、协调各组织,为其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与帮助,促进学生活动多样化。活动部以策划、行动、调研为三个主要工作核心。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前提下,为活动进行新颖的策划并合理安排相关事宜,制定相对公平的规则,同时组织安排相关后勤工作;且在活动结束后,进行后续对同学们对活动反馈的调研和反思。

4

宣传部

5

其负责运营的贵州大学学生会官方QQ、微博两大网络平台不仅是贵州大学学生会展现风采的平台,同时也是展现校内各个组织以及广大师生的宣传平台。除此外宣传部掌握视频剪辑、海报制作文稿撰写、推文制作等技术性人才,我们会将学生工作以及学生活动加工制作后向全校师生展示,从而向广大师生展现学生会工作及风采。除此之外宣传部也会开展技术培训大会,将宣传技术辐射整个学生会,同时辐射各个院会组织,提升学生会综合水平,让各级学生会更好做到为学生服务。

5

学风建设部

5

学风建设部把服务同学放在最基础的位置,同时也把学风当作服务的核心,在过去的工作中,不论是考研暖心服务、四六级助力活动还是最美笔记活动,本部门始终将服务同学和营造良好学风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将凝聚在教与学过程中的精神动力、态度作风、方法措施等,通过学校全体成员的意志与行动表现在方方面面。

6

学生事务部

3

其能够维护学生的各项权益,并切实为学生的生活谋福利,是学校各部门老师和同学们相互沟通的桥梁,也是校会中和同学们接触最密切的部门。通过建立贵州大学生活墙QQ号,解决百余项同学们的生活问题,并通过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提取同学们的权益问题,及时汇总,对接学校后勤与基建,上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同学们的困难,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加强校院班三级联动机制,促进协同发展,协调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关系,推进校园建设,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7

组织监察部

2

对校学生会及院学生会推选到组织监察部的干事进行培养,主要通过开展多样化培养课的方式提升综合能力;对组织内学生会干部定期进行民主测评,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旨在监督学生会管理干部干实事、正作风;负责竞聘等相关工作;紧密联系各院学生会,定期开展院会访谈,了解院会工作情况及需求与建议,并及时进行传达,共同为广大学生服务。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郭志远

中共预备党员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81/271

2

林祺轩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20级

13/46

3

苏骕扬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43/337

4

张思雨

中共党员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20级

5/37

5

赵佳豪

中共党员

矿业学院

2020级

5/50

6

宗浩雍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6/393

7

张尧杰

共青团员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21级

5/46

8

张恺奕

中共预备党员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21级

24/183

9

冯瀑锦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8/81

10

陈颖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1级

4/172

11

刘铠硕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21级

17/136

12

罗梓文

共青团员

阳明学院

2022级

8/243

13

游顺灵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1级

1/39

14

叶超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1级

10/119

15

蒋铭昊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1级

30/102

16

季嘉明

共青团员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21级

28/103

17

汤斯棋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27/101

18

包青婷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27/337

19

李培璧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31/136

20

敖群芳

中共预备党员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28/408

21

易雅姗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85/285

22

卢冬卿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1级

121/471

23

罗静薇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级

3/45

24

顾建超

共青团员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21级

9/102

25

金典

共青团员

农学院

2021级

28/94

26

杨柔

共青团员

农学院

2021级

30/103

27

侯俊

共青团员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21级

41/144

28

张馨梓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1级

6/56

29

贾文洁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级

3/30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形成初步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大学第六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为5人,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度,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由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广泛征求各学院团委、校级组织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溪山剧场

(三)代表数量:342

(四)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2、审议并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审议并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4、听取并审议贵州大学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5、讨论修改、通过《贵州大学学生会章程》;

6、审议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7、审议并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8、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9、选举产生贵州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s.gzu.edu.cn/2022/1126/c11066a181050/page.htm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选举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

1.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三天,并报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选举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产生的程序规范和代表的素质能达到选举规则要求的水平,保证学生代表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性,程序上的合法性,以保证学生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贵州大学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贵州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5或第16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四条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五条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六条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学院团的委员会(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七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老师(占比20%)、校团委老师(占比2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老师(占比15%)、校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宋洪庆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宋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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