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部门工作规章,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负责起草学校对外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对外合作长效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执行和落实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以及横向有关合作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四、开拓对外合作交流渠道、构建开放高效的对外合作平台,负责协调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及时向地方推介学校的服务意向和能力,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六、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负责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

八、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做好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校友和社会办学力量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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