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王海燕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9687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要求及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214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基本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的基本原则,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在贵州大学招生工作小组及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机构及有关职责如下:

 (一)、成立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小组

 主要职责:

1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对学院复试前、复试、复试后的工作进行巡查;

3对学院复试工作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指导小组

 成立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3、组织成立相应类别(领域)的复试小组;

4、按照上级有关复试工作的原则要求,对化学与化工学院招生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确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7、公示复试结果,处理遗留问题。

 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成立个复试小组,每组由五至七人组成。

1、化工组(化学工程)

2、化工组(化学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工程

3、化工组(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4、化学组(无机化学物理化学

5、化学组(分析化学)

 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复试指导小组的业务培训。

2、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科方向,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复试现场对考生表现进行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的建议;

4对评分结果和考生作答情况保密。

5、整理复试小组复试材料,并整理归档。


三、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

学习形式

计划录取人数含推免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化学与化工学院

070300

化学

01

无机化学

全日制

8

0

070300

化学

02

分析化学

全日制

11

1

070300

化学

04

物理化学

全日制

13

1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1

化学工程

全日制

21

1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2

化学工艺

全日制

11

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3

应用化学

全日制

6

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4

材料化学工程

全日制

7

2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1

化学工程

全日制

56

0

小计






133

5


四、复试工作人员培训

1、培训内容:

 组织全体复试工作人员学习202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政策,复试工作办法、工作纪律、工作流程。

2、培训时间及地点:2021326日下午230,化学与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五、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

考生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请在面试前按要求打包发送至邮箱hgxyyjsk@163.com打包文件命名为:专业+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2、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或照片

2)研究生招生准考证扫描件或照片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电子报告;往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电子报告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对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审查是否满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


3、复试安排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具有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功能的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软件同时“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软件如遇特殊情况,报备研究生院同意方可后启用

  1. 复试系统模拟演练

面试前1-2天开展复试系统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1. 复试费

复试费100/人。考生在复试前一天须通过复试平台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

  1. 面试

 理学组(化学一组、化学二组)

面试时间:20213299:00-17:00化学一组、化学二组

20213309:00-17:00化学二组

 地点:新校区化工楼二楼及三楼会议室

 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测试)

 工学组(化工一组、化工二组、化工三组)

面试时间:20213299:00-17:00化工一组、化工二组

20213309:00-17:00化工一组、化工三组

 地点:新校区化工楼二楼及三楼会议室

 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测试)


六、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国家规定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含单科成绩及总分成绩基本要求)及学校划定的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才能取得复试资格

2、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将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包括:(1)中英文自我介绍;(2)专业综合测试;(3专业英语测试;(4思想政治考核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研究方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

5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考生每次回答完毕后,要以“考生XXX做答完毕”作为结尾。

6、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7、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复试结果于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化学与化工学院网站http://cc.gzu.edu.cn/上公布。

10考生申诉电话:0851-83622397,邮箱:963321358@qq.com

 八、特别提示

 (1)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在接收拟录取一周内提交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审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邮箱hgxyyjsk@163.com文件命名为:专业+姓名政审材料,纸质材料入学报到时上交至学院研究生科。

4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去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常规体检、肝功、血常规、胸部拍片等项目,并将体检表于420日前邮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科,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表用顺丰快递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王老师,联系电话:0851-83625206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3625206

 联系人:王老师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零二一四日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规程

附件2 贵州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节选

附件6 各专业复试科目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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