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二、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发布者:王海燕发布时间:2020-11-06浏览次数:751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19129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2039为做好2019-2020学年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现就做好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等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全校评选,需满足学校文件申报要求。  

、成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林倩

副组长:朱必学、杨静

评定小组人员:王华、肖仁贵、田蒙奎、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敖先权(研究生导师)、刘飞(研究生导师)、王海燕管理人员王梦(管理人员)廖雯琪(学生代表)(学生代表)、聂玉梅(学生代表)叶文财(学生代表)、蒋晓欢(学生代表)、郑军(学生代表)。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2039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19129号)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院字[2020]22号,适用2019级及以后),2018级继续沿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9)》(院字[2019]11号,适用2018)。

、评定时间和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 20201031日— 20201118日。

2、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顺序

程  序

时  间

备  注

1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20116日前在教务系统进行系统填报申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2020116日前

不区分类别和档次

2

参评研究生将加分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时间截止至111024:00,逾期不予受理。

202011102400


3

111124:00前,班级完成综测成绩计算,并在班级公示公示。

2020111124:00


4

学院班级综测成绩进行审核,按本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人员名单及等级,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1118


、其他

1、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2、超过相应时间节点,不予受理,责任自行承担。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现对《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院字[2020]22号,适用2019级及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2020115-20201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致电(83625206)、邮箱(1244914479@qq.com或书面等方式向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实名反映。

附件:1.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适用2019级及以后

2.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适用2018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115


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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