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19〕129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20〕39号),为做好2019-2020学年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现就做好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等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全校评选,需满足学校文件申报要求。
二、成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林倩
副组长:朱必学、杨静
评定小组人员:王华、肖仁贵、田蒙奎、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敖先权(研究生导师)、刘飞(研究生导师)、王海燕(管理人员)、王梦(管理人员)、廖雯琪(学生代表)、李杨(学生代表)、聂玉梅(学生代表)、叶文财(学生代表)、蒋晓欢(学生代表)、郑军(学生代表)。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20〕39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19〕129号)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院字[2020]22号,适用2019级及以后),2018级继续沿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9)》(院字[2019]11号,适用2018级)。
四、评定时间和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11月18日。
2、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顺序 | 程 序 | 时 间 | 备 注 |
1 |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20年11月6日前在教务系统进行系统填报申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 2020年11月6日前 | 不区分类别和档次 |
2 | 参评研究生将加分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时间截止至11月1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 2020年11月10日24:00前 | |
3 | 11月11日24:00前,班级完成综测成绩计算,并在班级公示公示。 | 2020年11月11日24:00前 | |
4 | 学院对班级综测成绩进行审核,按本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人员名单及等级,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2020年11月18日 |
五、其他
1、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2、超过相应时间节点,不予受理,责任自行承担。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现对《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院字[2020]22号,适用2019级及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致电(83625206)、邮箱(1244914479@qq.com)或书面等方式向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实名反映。
附件:1.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适用2019级及以后)
2.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适用2018级)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