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210

根据《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7]5号)、《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大发[2015]82 号)文件精神,开展我院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主任委员林倩、王华

副主任委员:朱必学、杨 静

评定小组人员:肖仁贵、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杨敏(研究生导师)、刘飞(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段英男(学生代表)、刘超(学生代表)、何思琪(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评定办法

1、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大发[2015]82号)文件要求开展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在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根据学校文件名额分配表,开展我院一志愿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增评工作。增评工作评定针对非985211教育部直属院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研究生复试总成绩排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外国语)/2*0.5+复试成绩*0.5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0.4+专业综合面试*0.6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报

20171122-23日,符合条件的2017级研究生,登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报名,未在系统申请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此次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培养单位审核及公示

120171130日前,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要求,完成本科背景为“985”、“211”、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学生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及系统内审批工作。同时,将拟获奖名单纸质文档报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

22017128日前,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一志愿生计划(124日学校下达一志愿生计划),完成一志愿生的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及系统内审批工作。同时,将一志愿生拟获奖名单纸质文档报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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