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级)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7浏览次数:149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要求,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陈前林、朱必学

评审小组成员:王华、杨静、田蒙奎、肖仁贵(研究生导师)、张前军(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何元琴(学生代表)、李毅(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评定人数比例

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来源

一等奖

20

8000/

学校4000

导师4000

二等奖

60

6000/

学校3000

导师3000

三等奖

20

4000/

学校2000

导师2000


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经费来源

一等奖

10%

4000/

学校

二等奖

30%

3000/

学校

三等奖

40%

1500/

学校

单项奖

10%

1000/

学校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研究生奖学金的依据。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故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化工系、化学系进行评定。综上,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如下:

1、学习成绩:10%

2、科学研究、学术成果:70%

3、社会活动:20%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组成,其中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学位课×该课程学分

×70%+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30%

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注:学习成绩以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贵州大学研究生成绩单为准。


2、科学研究、学术成果成绩

科学研究、学术成果成绩分为科研获奖和所发表科研论文两部分组成。参与评定的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参评年度所取得的成果(即科研、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期间完成,具体为201491-2015831),且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科研竞赛获奖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国家级

120

100

80

50

省部级

80

70

60

30

市校级

40

30

20

10

注:1、科研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2、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则相应减去20%的分值,以此类推。如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的分值进行参评。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3、科研获奖包括科研竞赛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的加分值是科研竞赛奖的3倍。

4、同一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在本参评年度多次获奖(例如参加环保大赛、节能减排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具有逐级性质的竞赛),以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参评,但不能重复使用。同一作者(第一作者除外)在参评年度的同一时段参与多项科研竞赛获奖,以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参评,并由第一作者提供此参与者所做的贡献证明。

  

科研论文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论文级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专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200

编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编著

100

一级

SCIEIISTPSSCIA&HCI

70

二级

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20

三级

核心期刊

30

四级

一般期刊

10

五级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校刊)

6

六级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院刊

5


科研专利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0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40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注:1、发表论文、专著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加分;

其中,SCI的影响因子换算方法:

12.0≤SCI<3.0 1.4篇普通SCI计算;

23.0≤SCI<4.01.6篇普通SCI计算;

34.0≤SCI<6.02篇普通SCI计算;

4SCI≥6.03篇普通SCI计算;

如所发论文SCI影响因子极高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具体解释权由评定小组解释。

2、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第二导师需有备案),本人是第二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的50%加分;

3、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4、论文必须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且必须在参评年度内见刊或网络优先出版,未见刊或网络优先出版(网刊)的论文不予参评。增刊和非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5、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如所有的专利均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只限一项,按20分计)),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按作者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如研究生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进行参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6、在同等条件下,增刊和非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可作为优先考虑依据;

7、在评定年度申请并立项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参照科研论文标准加2分(主持人、参与成员按照项目贡献均可加分,但总分值为2分)。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的,具体加分方法由评定小组解释。


3、社会活动

由担任社会职务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项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组织职务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群众的满意程度和所获奖励对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的成绩主要由相关管理人员评价。


社会职务:(单位:分/项)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校级、院级

50

40

20

0

未担任职务的同学

40

30

10

0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照各位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签到本为准)的次数进行等级认定加分。参加院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及以上获奖的,此项不加分,只加社会活动获奖分)。社会职务加分不以“职务”加分,是以所在职务的工作量进行等级认定加分。


社会活动获奖:(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国家级

50

40

30

20

省部级

30

20

10

8

市校级

20

10

6

4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1、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4、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4、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学习成绩×10%+科学研究成绩×70%+社会活动×20%


五、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各类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注:单项奖学金名额独立于等级奖学金外。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每年的十月下旬。

(二)评定程序:

1、培养单位制定、公布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于20151020日前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51030日前,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5年奖学金申请或“2015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保存申请

3、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按本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人员名单及等级,公示拟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151125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0.3.222/ugims,依次点击页面左侧学生申请审批奖励审批“2015年奖学金申请,然后在页面右侧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审核及公示

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完成确认。

5、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学生所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单项奖学金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使用Excel编辑。

(二)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1、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材料要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支撑材料叠放顺序须与《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一致。

3、各单位将《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汇总后打印一份。

4、汇总后的《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顺序应与《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序号排列相对应。

5、所有表格均使用Excel编辑。

(三)材料报送时间

培养单位于1130日将支撑材料复印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汇总后的《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和《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及除支撑材料复印件以外的电子文档交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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