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要求,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 陈前林、朱必学
评审小组成员:王华、杨静、田蒙奎、肖仁贵(研究生导师)、张前军(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何元琴(学生代表)、李毅(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研究生奖学金的依据。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故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化工系、化学系进行评定。依据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年度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暂不考察科学研究与学术成果方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于下年度参评时使用。综上,2014级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如下:
1、学习成绩:98%
2、社会活动:2%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
注:学习成绩以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贵州大学研究生成绩单为准。
2、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50 | |
良好 | 30 | |
合格 | 20 |
注:主要按照各位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签到本为准)的次数进行等级认定加分。
4——7次20分,7——10次30分,10次以上50分。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2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 10 | 培养单位 |
班级 | 30 | 10 | 5 | 班级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参加院级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获奖的,此项不加,只加获奖分)。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2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8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4 |
校级 | 20 | 15 | 5 | 2 |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1、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4、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7、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注: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且以上所有材料需在学院规定的奖学金评定时间内上交,如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参评资格!
五、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每年的十月下旬。
(二)评定程序:
1、培养单位制定、公布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5年10月30日前,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5年奖学金申请”或“2015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保存申请”。
3、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按本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人员名单及等级,公示拟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15年11月25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0.3.222/ugims,依次点击页面左侧“学生申请审批”、“奖励审批”、“2015年奖学金申请”,然后在页面右侧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审核及公示
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完成确认。
5、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学生所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单项奖学金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使用Excel编辑。
(二)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1、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材料要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支撑材料叠放顺序须与《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一致。
3、各单位将《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汇总后打印一份。
4、汇总后的《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顺序应与《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序号排列相对应。
5、所有表格均使用Excel编辑。
(三)材料报送时间
培养单位于11月30日将支撑材料复印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汇总后的《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和《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及除支撑材料复印件以外的电子文档交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