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增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137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要求,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增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陈前林、朱必学

评审小组成员:王华、杨静、田蒙奎、肖仁贵(研究生导师)、张前军(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何元琴(学生代表)、李毅(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本次奖学金增评,一律按照三等奖学金进行,额度为4000/人。

四、评选对象

符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在第一阶段奖学金评定中未获评等级奖学金的 2014 级研究生同学。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研究生奖学金的依据。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故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化工系、化学系进行评定。依据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年度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暂不考察科学研究与学术成果方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于下年度参评时使用。综上,2014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如下:

1、学习成绩:98%

2、社会活动:2%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

注:学习成绩以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贵州大学研究生成绩单为准。

2、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等级

分值

优秀

50

良好

30

合格

20

注:主要按照各位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签到本为准)的次数进行等级认定加分。

4——720分,7——1030分,10次以上50分。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评价单位

校级

60

40

2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10

培养单位

班级

30

10

5

班级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参加院级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获奖的,此项不加,只加获奖分)。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100

80

60

20

省部级

60

40

20

8

地(市)级

40

20

10

4

20

15

5

2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1、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4、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7、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注: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且以上所有材料需在学院规定的奖学金评定时间内上交,如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参评资格!


2014级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如下:

1、学习成绩:60%

2、科研成绩:35%

3、社会活动:5%

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一)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省部级

100

70

40

30

20

10

校级

20

10

5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专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100200

一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200

二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

150

三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100

四级

中文核心期刊

A

100

B

60

C

30

五级

会议论文EIISTP收录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限一篇)

30

六级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20

发表论文、专著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加分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四)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80

市级

40

校级

20

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进行计分,10万元以上项目,权重为3;低于10万元的项目,权重为1

(五)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 参与评定的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参评年度所取得的成果(即科研、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期间完成,具体为201491-2015831日)。

3.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三、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等级

分值

优秀

50

良好

30

合格

20

注:主要按照各位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签到本为准)的次数进行等级认定加分。

4——720分,7——1030分,10次以上50分。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评价单位

校级

60

40

2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10

培养单位

班级

30

10

5

班级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参加院级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获奖的,此项不加,只加获奖分)。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100

80

60

20

省部级

60

40

20

8

地(市)级

40

20

10

4

20

15

5

2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1、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4、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7、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此次奖学金的申请报名工作由学院自行安排,学生不用进入研究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待评定结果出来,学生再进入系统补录相关信息。

1、学生申请报名时间:201633日中午12点之前将书面申请交至学院研究生科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2、获评名单经学院公示后,于2016 3  10 日之前上报研究生院。

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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