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依据2014年《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计分、排序。基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学院活动和学生服务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本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对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作如下规定:
1、学习成绩:40% (2015级),10% (2014级)
2、科学研究、学术成果:10% (2015级),40% (2014级)
3、社会活动:50% (2015级和2014级)
其余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如三好研究生、十佳研究生、卓越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一律依据《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
2015—2016年度评选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为:
1、三好研究生 2015级和2014级各2名;
2、优秀研究生干部 2015级1名 2014级2名;
3、其他荣誉称号由学院推荐并参与学校评定,最终评奖名单由学校决定。
另,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所用支撑材料的时间期限为2015.9.1-2016.8.31,特此说明。
附.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运行情况的总体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2013级、2012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类别 | 奖励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经费来源 |
博士 | 5% | 30000元/年 | 国家财政 |
硕士 | 2% | 20000元/年 | 国家财政 |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国家奖学金的依据。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化工系、化学系进行评定。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70% (2013级),10% (2012级)
2、科学研究、学术成果:10% (2013级),70% (2012级)
3、社会活动:20% (2013级和2012级)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组成,其中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 ∑学位课×该课程学分 | ×70% + |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30% |
∑该课程学分 | ∑该课程学分 |
注:学习成绩以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贵州大学研究生成绩单为准。
2、科学研究、学术成果成绩
科学研究、学术成果成绩分为科研获奖和所发表科研论文两部分组成。参与评定的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参评年度所取得的成果(即科研、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期间完成,具体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且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科研竞赛获奖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120 | 100 | 80 | 50 |
省部级 | 80 | 70 | 60 | 30 |
市校级 | 40 | 30 | 20 | 10 |
注:1、科研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2、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则相应减去20%的分值,以此类推。如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的分值进行参评。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3、科研获奖包括科研竞赛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的加分值是科研竞赛奖的3倍。
4、同一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在本参评年度多次获奖(例如参加环保大赛、节能减排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具有逐级性质的竞赛),以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参评,但不能重复使用。同一作者(第一作者除外)在参评年度的同一时段参与多项科研竞赛获奖,以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参评,并由第一作者提供此参与者所做的贡献证明。
科研论文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200 |
编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编著 | 100 |
一级 | SCI、EI、ISTP、SSCI、A&HCI | 70 |
二级 | 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20 |
三级 | 核心期刊 | 30 |
四级 | 一般期刊 | 10 |
五级 |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校刊) | 6 |
六级 |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院刊 | 5 |
科研专利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60 |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4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注:1、发表论文、专著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加分;
其中,SCI的影响因子换算方法:
2.0≤SCI<3.0 按1.4篇普通SCI计算;
3.0≤SCI<4.0 按1.6篇普通SCI计算;
3. 4.0≤SCI<6.0 按2篇普通SCI计算;
4. SCI≥6.0 按3篇普通SCI计算;
如所发论文SCI影响因子极高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具体解释权由评定小组解释。
2、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第二导师需有备案),本人是第二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的50%加分;
3、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4、论文必须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且必须在参评年度内见刊或网络优先出版,未见刊或网络优先出版(网刊)的论文不予参评。增刊和非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5、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如所有的专利均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只限一项,按20分计)),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按作者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如研究生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进行参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6、在同等条件下,增刊和非SCI、EI、ISTP、S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可作为优先考虑依据;
7、在评定年度申请并立项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参照科研论文标准加2分(主持人、参与成员按照项目贡献均可加分,但总分值为2分)。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的,具体加分方法由评定小组解释。
3、社会活动
由担任社会职务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项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组织职务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群众的满意程度和所获奖励对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的成绩主要由相关管理人员评价。
社会职务:(单位:分/项)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差 |
校级、院级 | 50 | 40 | 20 | 0 |
未担任职务的同学 | 40 | 30 | 10 | 0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照各位同学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次数给予评价)。参加院级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获奖的,此项不加,只加获奖分)。
社会活动获奖:(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0 | 10 | 8 |
市校级 | 20 | 10 | 6 | 4 |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1、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4、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4、总分值计算公式
2013级(学习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70%+科学研究成绩×10%+社会活动×20%。
2012级(科研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10%+科学研究成绩×70%+社会活动×20%。
评审小组主任委员: 朱必学
评定小组人员:王华、杨静、陈前林、田蒙奎、肖仁贵(研究生导师)、张前军(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史永永。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