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 2016 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6]34 号)、《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大发[2015]82 号)文件精神,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根据学校文件名额分配表,开展我院一志愿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增评工作。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主任委员: 林倩、王华
副主任委员:朱必学、杨 静
评定小组人员:田蒙奎、肖仁贵、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杨敏(研究生导师)、朱静 (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评定办法
此次评定针对非985、211教育部直属院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研究生复试总成绩排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外国语)/2*0.5+复试成绩*0.5
复试成绩= 复试笔试*0.4+专业综合面试*0.6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