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增评办法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16-11-23浏览次数:183

根据《关于做好 2016 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6]34 号)、《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大发[2015]82 号)文件精神,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根据学校文件名额分配表,开展我院一志愿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增评工作。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主任委员林倩、王华

副主任委员:朱必学、杨 静

评定小组人员:田蒙奎、肖仁贵、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杨敏(研究生导师)、朱静 (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评定办法

此次评定针对非985211教育部直属院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研究生复试总成绩排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外国语)/2*0.5+复试成绩*0.5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0.4+专业综合面试*0.6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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