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经化学与化工学院2016年12月9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12月9日-10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化工楼23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625206。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12月9日
附.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6年)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和《关于做好 2015-2016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研工[2016]47号)文件要求,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主任委员: 林倩、王华
副主任委员:朱必学、杨 静
评定小组人员:田蒙奎、肖仁贵、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杨敏(研究生导师)、朱静(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李毅(学生代表)、沈岳军(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四、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 遵守国纪国法,遵守校纪校规;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4) 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6)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相关学习要求。
2、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 未经过批准不按时报道或提前离校者;
(2) 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它学籍变动者;
(3) 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 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 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 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 考试舞弊者;
(3)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依据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研究生学习培养的实际,基于一年级学生生源及学习背景差异,学业奖学金评定仅针对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进行。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基于理学和工学之间的学科性质差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化工系、化学系分别进行评定。
(一) 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依据学生综合成绩量化排序推荐,综合成绩将分别以课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部分作为主要指标进行核定,所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限于评定当年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开展的工作,成果获得期限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参评年度内(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的成果,且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 综合成绩核算:根据研究生教育阶段性特点,综合测评成绩按照课程学习成绩或科学(学术)成果、社会活动部分的量化分值加和,总分值作为评选学业奖学金的依据。
(三)综合成绩测评因素及相应的权重分配: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四)各部分量化计算分值与方法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
注:学习成绩以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研究生成绩单为准。
2、科学研究、学术成果成绩
科研(学术)成果成绩分为科研(学术)获奖、学术论文(专著)、获批专利和科研项目立项等,相应积分按以下分类表格中相关指标项目核算。
① 科研(学术)奖励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2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1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5 |
注:
(1)、科研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2)、基于表①中科研(学术)奖励是针对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类奖项设定的,申报参评的科研或学术成果竞赛奖积分按表中相应奖励类别的1/2计分;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按随后规定积分,即国际学术会议中所获得的相关奖励对应于国家级相应等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中所获得的相关奖励对应省部级奖项相应等次分值的1/2计分。
(3)、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则相应减去20%的分值,以此类推。如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的分值进行参评。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4)、所有科研(学术)成果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成果在学期间只能参评一次。
(5)、同一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在本参评年度申报不同类别形式并多次获奖的情形(例如参加环保大赛、节能减排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以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参评,但不能重复使用。
② 学术论文(专著)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2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20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5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刊源 | 100 |
四级 | 中文核心期刊,A、B类 | 依次为100、60 |
五级 |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1篇) | 30 |
六级 | 一般学术期刊 (限1篇) | 20 |
七级 |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院刊(限1篇) | 5 |
注:
1、发表论文、专著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按照表②中相应期刊级别分值加分;期刊分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
2、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加分;若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第二导师需有备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按照相应期刊分值的50%加分;
3、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4、参评论文须在评定截止日前见刊或能查看网络版,论文内容与专业相关。
5、一般学术期刊必须有正式刊号,论文内容须与专业密切相关,参评会议论文需要提供EI或ISTP收录依据。
6、对发表影响力极高的论文或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具体解释权由评定小组解释。
7、各类期刊分区按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认定为准。中文核心期刊A类为《贵州大学中文一级学术期刊目录》(2015版)中的期刊,B类为《北大2014版核心期刊目录》。
③专利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限两项) | 10 |
注:① 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需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按作者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如研究生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进行参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②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需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提供申请号备查。
④科研项目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级 | 40 |
校级 | 20 |
注:在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类项目中,以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的才能按相应级别计分,研究生为参与者(项目主持人也为研究生)按排序20%递减记分,第六名后均按照5%记分,项目计分限用一次。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与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组织职务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群众的满意程度和所获奖励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的成绩主要由相关管理人员评价。
① 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此项最高计分为50分)
管理人员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生活表现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50 | |
良好 | 30 |
管理人员评价包括辅导员(班主任)评价计分及参加活动加分两部分:
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评价等级为良好(计30分)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ⅰ)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相关规定。(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ⅲ)积极配合研究生各项管理工作,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参加活动加分(计分20分),,活动次数由班级活动签到册统计实际参加次数为准。
②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评 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 培养单位 |
班级 | 30 | 10 | 班级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
③ 社会活动获奖:(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3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5 | 5 | 3 |
注:
1、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2、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排名不分先后的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4、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5、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分值可累加。
7、参加校院级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获奖的,此项不加,只加获奖分)。
8、院级各种获奖(提供证书)按校级获奖其他类加分。
9、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10、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七、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八、评定程序
1、培养单位制定、公布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和《关于做好 2015-2016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研工[2016]4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6年12月12日前,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 (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须用 IE5.5以上浏览器),根据评定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在系统内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类别及等次。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6 年奖学金申请”或“2016 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点击页面中的“保存”按钮。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
3、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按本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人员名单及等级,公示拟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16年12月22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0.3.222/ugims,依次点击页面左侧“学生申请审批”、“奖励审批”、“2016年奖学金申请”,然后在页面右侧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审核及公示
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完成确认。
5、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九、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学生所交材料及要求
1、学生需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提交《贵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使用Excel编辑。
3、支撑材料的排列顺序,须与《贵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社会活动获奖材料”栏中所列顺序相一致。
4、以上材料请申请者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点前按要求上交到学院研究生科。
(二)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1、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须有审核老师签字及加盖学院印章。
2、“附件二”相关材料排列顺序须与“附件三”中的序号排列相一致。
3、各培养单位将“附件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交研究生管理处,纸质文档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及学院印章。
4、所有表格均使用Excel编辑。
(三)材料报送时间
培养单位于12月14日将相关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
十、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