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联发[2018]9号)及《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贵大发〔2018〕15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016、2017级)。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类 别 | 奖学金额度 |
博士 | 30000元/年 |
硕士 | 20000元/年 |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6) 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2、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 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 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 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 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有考试不合格者;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研究生学习培养的实际,国家奖学金评定仅针对2016级和2017级学生进行。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基于理学和工学之间的学科性质差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化工系、化学系分别进行评定。
(一) 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依据学生综合成绩测评成绩量化排序推荐,综合成绩将分别以思想政治、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三个部分作为主要指标进行核定,所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限于评定当年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开展的工作,成果获得期限以当年学校下发有关评审工作通知日为限。
(二) 综合成绩核算:根据研究生教育阶段性特点,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三个部分的量化分值加和,总分值作为评选国家奖学金的依据。
(三)综合成绩测评因素及相应的权重分配:
式中:A为思想政治分,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四)各部分量化计算分值与方法参照《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 (院字[2018]13号)
五、成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主任委员: 林倩、王华
副主任委员:朱必学、杨 静
评定小组人员:肖仁贵、田蒙奎、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敖先权(研究生导师)、刘飞 (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李朝忠(学生代表)、段英男(学生代表)、余明(学生代表)、赵静昀(学生代表)。
六、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8年9月26日
院字[2018]13号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18]153号),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总成绩测评分数
第三条 总成绩由思想政治分、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分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A为思想政治分,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第三章 思想政治测评分数
第四条 思想政治(A)分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导师评分A1(40%)+管理人员评分(30%)+学生互评分A3(30%)- A4。
第五条 导师评分(A1)总分为100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分);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20分);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20分);
4.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20分);
5. 关心他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课题组科研活动(20分)。
第六条 管理人员评分(A2)最高分为100分,包括辅导员(班主任)评价计分及担任职务加分两部分: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生活表现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40 | |
良好 | 30 |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等级为良好(计30分)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ⅰ)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相关规定。(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ⅲ)积极配合研究生各项管理工作,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担任职务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50 | 30 | 培养单位 |
班级 | 40 | 20 | 班级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认可和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
第七条 学生互评分(A3)包括社会活动获奖计分(70%)、参加集体活动计分(20%)以及班级成员互评分(10%)。
社会活动获奖:(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3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5 | 5 | 3 |
注:
1、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2、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地(市)级、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排名不分先后的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4、参加校硕博论坛、学院学术报告获得优秀主讲人和获得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者均按社会活动中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参加校硕博论坛获得优秀主讲人、校硕博论坛优秀论文两项者可累加)。
5、参加志愿者活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6、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优秀队员者按不同获奖级别的其它等级项加分,分值可累加。
7、参加校院级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的队员可额外加2分(如在校级获奖的,此项不加,只加获奖分)。
8、院级各种获奖(提供证书)按校级获奖其他类加分。
9、获见义勇为奖均按照获奖级别的最高名次加分。
10、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参加集体活动活动计分(最高分20分),每次活动计1分,活动次数由班级活动签到册实际统计次数为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班级成员互评分由班级组织互评计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行的酌情扣分(A4)
1.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扣1-5分;
2.受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
3.学校、培养单位组织且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5分;
4.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或抵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一次扣2分。
5.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
6.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扣10分;
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
第四章 课程综合测评分数
第九条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B为课程考核分数,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科研(学术)成果综合测评分数
第十条 科研(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
1.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贵州大学,参评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2.成果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SCI文章分区认定依据以加盖贵州大学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为准。当年度尚不能检索的SCI论文,按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认定。
第十二条中文核心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网(CNKI)“期刊大全” 中“核心期刊导航”为准,增刊不列入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奖,视为国家级奖项,其对应的省级(地区)竞赛视为省部级。
第十四条 科研(学术)成果综合测评具体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等四个方面。
科研(学术)奖励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2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1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5 |
注:
(1)科研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2)基于表中科研(学术)奖励是针对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类奖项设定的,申报参评的科研或学术成果竞赛奖积分按表中相应奖励类别的1/2计分;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按随后规定积分,即国际学术会议中所获得的相关奖励对应于国家级相应等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中所获得的相关奖励对应省部级奖项相应等次分值的1/2计分。
(3)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则相应减去20%的分值,以此类推。如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的分值进行参评。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4)所有科研(学术)成果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成果在学期间只能参评一次。
(5)同一科学研究、学术成果在本参评年度申报不同类别形式并多次获奖的情形(例如参加环保大赛、节能减排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以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参评,但不能重复使用。
学术论文(专著)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2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1区 | 40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 | 20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00 |
四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80 |
五级 | 中文核心期刊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限1篇) | 40 |
六级 |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1篇) | 20 |
注:
1、发表论文、专著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按照表中相应期刊级别分值加分;期刊分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
2、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按照相应期刊分值加分;若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第二导师需有备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4、参评论文须在评定截止日前见刊或能查看网络版(有页码),论文内容与专业相关。
5、一般学术期刊必须有正式刊号,论文内容须与专业密切相关,参评会议论文需要提供EI或ISTP收录依据。
6、对发表影响力极高的论文或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具体解释权由评定小组解释。
7、各类期刊分区按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认定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为《北大2014版核心期刊目录》。
专利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限两项) | 10 |
注:1、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需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按作者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如研究生的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均按照5%进行参评,分值可累加,但不能重复使用;
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需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提供申请号备查。
科研项目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级 | 40 |
校级 | 20 |
注:在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类项目中,以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的才能按相应级别计分,研究生为参与者(项目主持人也为研究生)按排序20%递减记分,第六名后均按照5%记分,项目计分限用一次。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百分制成绩转化公式:
(A、B、C各项计分超过100分的以班级参评最大值为分母按此公式进行转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