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388

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8]5号)文件及《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精神,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成立化学与化工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林倩、王华

副组长:朱必学、杨 静

评审小组成员:肖仁贵、田蒙奎、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敖先权(研究生导师)、刘飞 (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李杨(学生代表)、廖雯琪(学生代表)、聂玉梅(学生代表)、宋方祥(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评定办法

1、严格按照《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文件要求开展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根据《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文件第十条: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如出现参评人数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的情况将按研究生复试总成绩排序上报:

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外国语)/2*0.5+复试成绩*0.5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0.4+专业综合面试*0.6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报

符合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1122日至24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8级新生奖学金”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完成后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备查。

2、培养单位审核及公示

2018123日前,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要求,完成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及系统内审批工作。同时,将拟获奖名单纸质文档报研究生管理处。

五、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1122

  

附件:1. 《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贵州大学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信息表

     3.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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