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监督和保证作用,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参与讨论招生就业处改革发展、科研工作、行政管理(规划计划、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职工考核奖惩、队伍建设、职务晋升、经费收支与分配)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三、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会同行政领导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六、组织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稳定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