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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爱国 | “私意”与“私欲”之间:张栻、朱熹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之异同

发布时间: 2024-10-18 浏览次数: 10

本文来源:《孔学堂》(中英文)2024年第2期。


摘要: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将“己”解为“身之私欲”,“克己”解为克胜私欲,受到阳明后学以及不少清儒的反对。与朱熹多有交往的张栻解“克己复礼为仁”,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主要就克尽私意而言,并没有直接讲克胜私欲,显示出与朱熹强调克胜私欲不一样的解读。与此同时,朱熹虽然批评胡宏讲“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而强调克胜私欲,但又与张栻一样接受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并非完全拒斥人的欲望;晚年还较多把“克己”解为克尽私意,与张栻的解读多有一致。可见,朱熹的解读与张栻又是相通的,而各有侧重,其中还包括他们对于“公”“私”的不同理解,体现了二者不同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张栻 朱熹 克己复礼 私欲 私意

作者乐爱国,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特聘教授,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

大纲


一、克尽己私:张栻《论语解》解“克己复礼为仁”

二、克胜私欲: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

三、“私意”与“私欲”之间

四、余论


据《论语·颜渊》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从这一段论述的字面意思上看,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与讲非礼勿视听言动联系在一起,而且并没有论及人的欲望或私欲。魏王肃注《孔子家语》载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说:“克,胜。言能胜己私情,复之于礼,则为仁也。”[1]将“己”解为“己私情”,“克己”解为“胜己私情”。南宋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将“己”解为“身之私欲”,“克己”解为“克胜私欲”,受到阳明后学以及不少清儒的反对。[2]与朱熹多有交往的张栻解“克己复礼为仁”,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主要就克尽私意而言,并没有直接讲克胜私欲,显示出与朱熹强调克胜私欲不一样的解读。需要指出的是,朱熹虽然批评胡宏讲“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而强调克胜私欲,但与张栻一样接受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并非完全拒斥人的欲望。[3]尤其是,朱熹晚年深入讨论“私意”与“私欲”的关系,较多讲克尽私意,与张栻解“克己复礼为仁”多有一致,因而有必要将朱熹的解读与张栻的解读结合起来考查,既要看到二者的相通,又要看到各有不同的侧重。对于张栻解“克己复礼为仁”,以往学术界并未做过深入的研究,往往将其所谓“克尽己私”与朱熹讲“克胜私欲”不作区分,而对朱熹的解读则只是重视其克胜私欲,而忽视其克尽私意。因此,比较张栻、朱熹对于“克己复礼为仁”的解读,不仅有助于理解各自的内涵及其异同,而且可以进一步引申出“私意”与“私欲”关系的讨论,对于当今的解读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克尽己私:张栻《论语解》解“克己复礼为仁”

张栻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来自二程。程颢说:“克己则私心去,自然能复礼。”[4]据《河南程氏遗书》载,棣又问:“克己复礼。如何是仁?”程颐曰:“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凡人须是克尽己私后,只有礼,始是仁处。”[5]显然,二程解“克己”为克去私心、私意,即所谓“克尽己私”,就是非礼勿视听言动。显然,这里解“克己”,主要就克尽私意而言。

但是,程颐又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6]可见,程颐解“克己复礼为仁”,不仅讲克尽私意,而且还讲“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讲不能有私欲。据朱熹《论孟精义》载,程颐曰:“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即是礼,礼即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入于私欲,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又有朱熹补注:“尹本无‘虽有意’下十六字。但云:‘虽为善事,亦是私意。’”[7]据此可知,程颐所言是:“入于私欲,虽有意为善事,亦是私意。”也就是说,有私欲即为私意。程颐还说:“所谓克己复礼,以道制欲。”[8]认为“克己”就是要“以道制欲”。可见在程颐那里,“克己”既要克尽私意,又要“以道制欲”,私意与私欲是通用的。

二程门人杨时解“克己复礼为仁”,吸取汉代扬雄所谓“胜己之私之谓克”,说:“仁,人心也。学问之道,求其放心而已,放而不知求,则人欲肆而天理灭矣。扬子曰:‘胜己之私之谓克。’克己所以胜私欲而收放心也。”[9]把“克己”解为“胜私欲”。尹焞说:“曰复礼则仁矣。礼者,理也,去私欲则复天理,复天理者仁也。礼不可以徒复,唯能克己,所以复也。”[10]把“克己”解为“去私欲”。应当说,无论是杨时还是尹焞,他们之所以把“克己”解为“胜私欲”或“去私欲”,与他们讲天理人欲的对立相关。

作为湖湘学派的开创者,胡宏曾问学于杨时。但是,他并不完全讲天理与人欲的对立,而是提出“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11]。他所作《论语指南》取黄祖舜、沈大廉二家之说折中而成。对于《论语》“克己复礼为仁”,胡宏《论语指南》引黄祖舜所说“夫仁,人心也。心之不仁,私欲害之也。私欲苟萌,则视、听、言、动,举越于礼,而施为之间,流风浸远,天下必受其弊”,指出:“黄氏所言,仁之功也。须要见颜子居陋巷,‘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处,方是真有所见。‘仁,人之心也。心之不仁,私欲害之也’,窃谓人有不仁,心无不仁。此要约处,不可毫厘差。”[12]显然,胡宏不赞同黄祖舜解“克己复礼为仁”而讲“心之不仁,私欲害之”,而是强调“心无不仁”,因而不可能讲克胜私欲。

张栻师从胡宏,但多讲“天理、人欲不并立”。他的《论语解》解“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说:“君子小人之分,公私之间而已。周则不比,比则不周,天理人欲不并立也。”[13]解“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说:“心不违仁,私欲不萌,天理常存也。”[14]解“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于己而譬,所以化私欲而存公理也。”[15]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说:“和者,和于理也;同者,同其私也。和于理则不为苟同,同其私则不能和义,天理、人欲不两立也。”[16]解“君子上达,小人下达”,说:“上达者反本,天理也;下达者趋末,人欲也。”[17]可见,张栻《论语解》多讲天理人欲的对立。

与此同时,张栻特别强调“天理存”“人欲消”是渐进的过程。他解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说:

仁与不仁,特系乎操舍之间,而天理人欲分焉。天理存则人欲消,固不两立也,故以水胜火喻之。然用力于仁,贵于久而勿舍,若一暴而十寒,倏得而复失,则暂存之天理,岂能胜无穷之人欲哉?……天理浸明,则人欲浸消矣。及其至也,人欲消尽,纯是天理,以水胜火,不其然乎?[18]

张栻认为,“天理、人欲不并立”,然而,“天理浸明,则人欲浸消”,而所谓“人欲消尽,纯是天理”,只是就“及其至”而言。他还说:

试举天理、人欲二端言之。学者皆能言有是二端也,然不知以何为天理而存之,以何为人欲而克之,此未易言也。天理微妙而难明,人欲汹涌而易起,君子亦岂无欲乎?而莫非天命之流行,不可以人欲言也。常人亦岂无一事之善哉?然其所谓善者未必非人欲也。故大学之道,以格物致知为先。格物以致知,则天理可识,而不为人欲所乱。[19]

显然,张栻既肯定“天理、人欲不并立”,天理人欲相互对立,又认为在现实中“君子亦岂无欲乎?”强调君子并非无欲,“善者未必非人欲”。他还在《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中说:“天理人欲,同行异情,毫厘之差,霄壤之缪,此所以求仁之难,必贵于学以明之与。”[20]将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行异情”理解为“求仁之难”。可见,张栻既肯定天理人欲相互对立,又认为在现实中“求仁之难”,以致于“善者未必非人欲”,君子并非无欲。

张栻曾作《勿斋说》,其中解“克己复礼为仁”,说:

天理、人欲不并立也,操舍存亡之机,其间不能以毫发。所谓非礼者,非天之理故也;苟非天理,即人欲已。勿者,禁止之辞,收放心之要也。学者所当于视听言动之间,随吾所见,觉其为非礼,则克之无爱焉,虑思力行,由粗以及精,由著以及微,则所谓非礼,盖将有不可胜克者。[21]

张栻强调“天理、人欲不并立”,但他解“克己复礼为仁”,多讲非礼勿视听言动,而没有明确讲克胜私欲。

乾道九年(1173),张栻完成了《论语解》,其中解“克己复礼为仁”,说:

克尽己私,一由于礼,斯为仁矣。……“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克己之目也。勿者,禁止之辞,用力之要也。[22]

这里所谓“克尽己私”,似来自以上程颐所言:“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凡人须是克尽己私后,只有礼,始是仁处。”“己私”,主要就私意而言,“克尽己私,一由于礼”就是要克尽私意,非礼勿视听言动,并没有明确讲克胜私欲。接着,张栻还说:

始学者当随事自克,觉其为非礼则克之。克之力,则所见渐深;所见深,则其克也益有所施矣。及其至也,苟有一毫人为,皆为非礼,克之之功,犹在所施。[23]

在张栻看来,“克己”就是要“随事自克,觉其为非礼则克之”,完全据礼而视听言动,不可有“一毫人为”,就是要克尽己私。

张栻不仅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而讲克尽己私,而且多讲“克其私”。他说:“人而不仁,病于有己。……子路盖欲克其私于事事物物之间者,其志可谓笃,而用工可谓实矣。至于颜子,则又宏焉。理之所在,何有于己?”[24]在张栻看来,“克己”就是“克其私”。他还说:“人之患莫大于自私。恕者,所以克其私而扩公理也。”[25]“能克其私,则中虚;虚则能来天下之善。”[26]尤其是,张栻还认为,只有“克其私”,才能消除私欲之蔽。他说:“夫民所以不肯为仁若是其甚者,其故何哉?私欲蔽之也。能克其私,则其于仁也孰御?”[27]“诚能推己及人,以克其私,私欲既克,则廓然大公,天理无蔽矣。”[28]还说:“惟君子以克己为务,己私既克,无所蔽隔,而天理睟然,则人与仁合而为人之道矣。”[29]

应当说,张栻《论语解》解“克己复礼为仁”为“克尽己私,一由于礼”,实际上是继承了二程把“克己”解为克尽私心、私意,虽然也讲天理人欲的对立,要求消除私欲之蔽,但并没有将“克己”直接解为克胜私欲。


二、克胜私欲: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

与张栻《论语解》解“克己复礼为仁”为“克尽己私,一由于礼”不同,朱熹将“克己”直接解为克胜私欲。继张栻《论语解》之后,淳熙四年(1177),朱熹完成了《论语集注》和《论语或问》。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说:

仁者,本心之全德。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日日克之,不以为难,则私欲净尽,天理流行,而仁不可胜用矣。程子曰:“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须是克尽己私,皆归于礼,方始是仁。”[30]

朱熹将“己”解为“身之私欲”,“克己”解为克胜私欲,并且通过讲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强调“胜私欲而复于礼”“私欲净尽,天理流行”,显然是较多吸取了程颐的解读,讲“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

朱熹对“欲”有深入的研究。不同于许慎《说文解字》说“欲,贪欲也”[31],朱熹强调“欲有好底,有不好底”[32],还说:

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33]

所以,朱熹讲天理人欲的对立,其中的“欲”是就“不好底欲”而言,是就“私欲”而言,“胜私欲而复于礼”,“私欲净尽,天理流行”。问题是,朱熹将“克己复礼为仁”的“己”解为“身之私欲”,其依据是什么?

如上所述,杨时吸取汉代扬雄所谓“胜己之私之谓克”而讲“克己所以胜私欲而收放心也”。朱熹《论语或问》则进一步说:

杨子固曰胜己之私之谓克矣。而此书之说,自刘炫发之,其说曰:“克,胜也。己,身也。身有嗜欲,当以礼仪齐之,嗜欲与礼仪战,使礼仪胜其嗜欲,身得复归于礼,如是乃为仁也。复,反也。言情为嗜欲所迫,己离礼而更归复之也。克己复礼,谓能胜去嗜欲,反复于礼也。”炫言如此,虽若有未莹者,然章句之学及此者,亦已鲜矣。[34]

显然,朱熹解“克己复礼为仁”,把“克己”的“己”解为“身之私欲”,而讲“胜私欲而复于礼”,来自汉扬雄“胜己之私之谓克”以及隋刘炫所言“克,胜也。己,身也。身有嗜欲,当以礼仪齐之”,“胜去嗜欲,反复于礼”。

刘炫对“克己复礼为仁”的解读对后世影响很大,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解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引述刘炫的解读:“克,训胜也。己,谓身也。谓身能胜去嗜欲,反复于礼也。”[35]北宋邢昺《论语注疏》解“克己复礼为仁”,对其也有引述。[36]问题是,刘炫将“己”解为“身”,不同于“嗜欲”,而朱熹据此将“己”解为“身之私欲”,实际上并不同于刘炫的解读。但无论如何,刘炫的解读强调“胜去嗜欲,反复于礼”,朱熹据此而讲“胜私欲而复于礼”,都把“克己”解为克胜私欲,二者是一致的。

应当说,朱熹解“克己复礼为仁”而强调克胜私欲,不同于张栻的解读强调克尽己私,而且,对于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理解,朱熹与张栻也多有差别。朱熹早年曾撰《胡子知言疑义》,明确认为胡宏所言“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恐未允当”[37],还说:

胡子之言,盖欲人于天理中拣别得人欲,又于人欲中便见得天理,其意甚切,然不免有病者,盖既谓之同体,则上面便著“人欲”两字不得,此是义理本原极精微处,不可少差。试更子细玩索,当见本体实然只一天理,更无人欲。故圣人只说克己复礼,教人实下功夫,去却人欲,便是天理,未尝教人求识天理于人欲汩没之中也。若不能实下功夫去却人欲,则虽就此识得,未尝离之,天理亦安所用乎![38]

显然,朱熹只是关注胡宏所言前半句“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并认为其所言是将天理人欲混为一谈,因而强调天理人欲的对立,将“克己”解为“去却人欲”。如前所述,张栻在《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中强调的是胡宏所言后半句“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既讲天理人欲的对立,又讲“求仁之难”,要求通过“克其私”,逐渐消除私欲之蔽,并没有将“克己”直接解为克胜私欲。应当说,朱熹与张栻对于《论语》“克己复礼为仁”的不同解读,与他们对胡宏所言的不同理解有很大的关系。

朱熹在稍后的《克斋记》中,讨论“克己复礼”,同样特别强调“人欲之害仁”,说:

盖非礼而视,人欲之害仁也;非礼而听,人欲之害仁也;非礼而言且动焉,人欲之害仁也。知人欲之所以害仁者在是,于是乎有以拔其本、塞其源克之,克之而又克之,以至于一旦豁然,欲尽而理纯,则其胸中之所存者,岂不粹然天地生物之心,而蔼然其若春阳之温哉![39]

正是顺着这样的思路,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而讲“胜私欲而复于礼”,“私欲净尽,天理流行”,较为强调克胜私欲,而不同于张栻的解读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

需要指出是,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虽然较为强调克胜私欲,但是又引述程颐所言,讲“非礼处便是私意”,讲“克尽己私,皆归于礼”,实际上包含了张栻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的解读,只是朱熹的解读并没有就“私欲”与“私意”的相互关系作出更多说明。


三、“私意”与“私欲”之间

朱熹批评胡宏所言前半句“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强调天理人欲的对立,并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较多讲克胜私欲,因而不同于张栻的解读讲克尽己私,但是,与张栻一样,朱熹接受胡宏所言的后半句“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并非完全拒斥人的欲望。

如前所述,张栻肯定天理人欲的对立,同时又依据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讲“求仁之难”,并由此讲“善者未必非人欲”,君子并非无欲。与此相同,朱熹强调天理人欲的对立,但也并非完全拒斥人的欲望。朱熹在与《论语集注》同时完成的《孟子集注》中说:

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40]

在《论语集注》中,朱熹强调天理人欲的对立,要求克胜私欲,实际上是要反对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而在《孟子集注》中,朱熹讲“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肯定人的正常欲望,而只是反对“纵欲”,实际上是肯定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而与张栻讲“善者未必非人欲”,君子并非无欲,是一致的。朱熹晚年还说:“五峰‘同体而异用’一句,说得不是,天理人欲如何同得?故张钦夫《岳麓书院记》只使他‘同行而异情’一句,却是他合下便见得如此。”[41]

实际上,朱熹不仅讲克胜私欲,而且也讲克尽私意。他在《资治通鉴纲目》中引述胡寅所言:“克己者,自胜其私意也。人有私意,有公心,克之久,则公心大;莫之克,则私意专。自身及家,达之天下,治与乱之原本也。”[42]赞同胡寅解“克己”为“自胜其私意”。朱熹《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强调克胜私欲,同时又讲“非礼处便是私意”,讲“克尽己私,皆归于礼”,实际上包含了张栻“克尽己私,一由于礼”的解读。而且,朱熹曾就张栻解“克己复礼为仁”有过不同意见,[43]但对他解“克己复礼为仁”只是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而没有讲克胜私欲,并未曾提出过异议。可见,朱熹的解读主要讲克胜私欲,又讲克尽私意,与张栻的解读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主要就克尽私意而言,而没有直接讲克胜私欲,二者是可以相通的。

淳熙十六年(1189),朱熹完成《中庸章句》,其中解“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说:“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涵泳乎其所已知,敦笃乎其所已能,此皆存心之属也。”[44]后来,朱熹又说:“此心本广大,若有一毫私意蔽之,便狭小了;此心本高明,若以一毫私欲累之,便卑污了。若能不以一毫私意自蔽,则其心开阔,都无此疆彼界底意思,自然能‘致广大’;惟不以一毫私欲自累,则其心峻洁,决无污下昏冥底意思,自然能‘极高明’。”[45]据《朱子语类》载:

问:“《章句》云:‘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如何是私意?如何是私欲?”曰:“私意是心中发出来要去做底。今人说人有意智,但看此‘意’字,便见得是小,所以不广大。私欲是耳目鼻口之欲,今才有欲,则昏浊沉坠,即不高明矣。某解此处,下这般字义,极费心思。”[46]

朱熹既讲“不以一毫私意自蔽”,又讲“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既反对私意又反对私欲,认为有私意,所以不能“致广大”;有私欲,所以不能“极高明”。因此,他认为此二者“若相似而实不同”[47]。显然,朱熹晚年对其《论语集注》解“克己复礼为仁”较为强调克胜私欲作了进一步思考,要求“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就是既要讲克胜私欲,也要讲克尽私意,而并非只讲克胜私欲。然而,在朱熹看来,无论是克尽私意还是克胜私欲,“此皆存心之属”。

由此可见,朱熹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既主要讲克胜私欲,又讲克去私意,克胜私欲与克尽私意虽有不同,但二者是相通的。尤其是,朱子晚年还较多把“克己”解为克尽私意。据《朱子语类》载,朱熹在论及颜子之乐时,既说“颜子私欲克尽,故乐”[48],又说“他有这仁,日用间无些私意,故能乐也”[49]。他甚至还经常将“克己”解为克去私意,他说:“‘克己复礼’,便是要克尽私意。”[50]强调克己“只是克去私意”[51],他又说:“今人学问百种,只是要‘克己复礼’。若能克去私意,日间纯是天理,自无所忧,如何不是仁?”[52]“人能克己,则日间所行,事事皆无私意而合天理耳。”[53]他甚至还明确说过:“伊川尝曰:‘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须是克尽己私,皆归于礼,方始是仁。’此说最为的确。”[54]也就是说,朱熹所谓“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55],其中的“灭人欲”亦可解读为“克尽私意”。

明末清初,王船山在《读四书大全书》中赞同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行异情”,说:“五峰曰‘天理人欲,同行异情’,韪哉!能合颜、孟之学而一原者,其斯言也夫!”[56]同时在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时对私意与私欲的关系做了专门分析,说:

私意、私欲,先儒分作两项说。程子曰“非礼处便是私意”,则与朱子“未能复礼,都把做人欲断定”之言,似相龃龉。以实求之,朱子说“欲”字极细、极严。程子说“意”字就发处立名,而要之所谓私意者,即人欲也。

意不能无端而起,毕竟因乎己之所欲。己所不欲,意自不生。且如非礼之视,人亦何意视之,目所乐取,意斯生耳。……此情也,此意也,其可不谓一己之私欲乎!则凡以非礼为意者,其必因于欲,审矣。[57]

在王船山看来,“所谓私意者,即人欲也”,而且因为有私欲,所以有私意,也就是说,私欲与私意,虽然所指不同,但实际上二者是相通的。为此,王船山还认为,程颐讲“非礼处便是私意”与朱熹讲“未能复礼,都做人欲”,是“归同说异”,并且指出:“程子推圣意以辟妄,朱子为释经之正义,不可紊也。”[58]较为认同朱熹的解读。后来,王船山《四书训义》解“克己复礼为仁”,在分析朱熹的解读时,说:

夫天生人而统一于生生之理,形骸判而各有其意,各有其欲,不相通则交相悖害,非生理也。……撤其私意以通万物之志,屏其私欲以顺品类之情,以吾心之节为群动之大正,以吾心之文为庶事之美利,而天下各获其心之所安,有不共与以仁者乎?[59]

显然,王船山赞同朱熹解“克己复礼为仁”既解为克胜私欲又具有克去私意的内涵。因此,他还说:“盖私意忘而大公见,私欲尽而至正行。”[60]并且强调:“坚守初心,不为私意私欲所乱。”[61]


四、余论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无论张栻还是朱熹,他们都讲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但是对于《论语》“克己复礼为仁”的解读则各有侧重。张栻的解读讲克尽己私,主要就克尽私意而言,而没有直接讲克胜私欲;朱熹的解读主要讲克胜私欲,但同时又讲克尽私意。可见,他们的解读是相通的,但又各有侧重,而且这种差异与他们对胡宏所言“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不同理解有关:张栻强调胡宏所言后半句“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既讲天理人欲的对立,又讲“求仁之难”,并由此讲“善者未必非人欲”,君子并非无欲,要求通过“克其私”,逐渐消除私欲之蔽,并没有将“克己”直接解为克胜私欲;朱熹批评胡宏所言前半句“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强调天理人欲的对立,并主要讲克胜私欲,又讲克尽私意,同时接受胡宏所言后半句“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并非完全拒斥人的欲望。因此,对于张栻与朱熹的解读,既要看到二者的相通,又要看到各有侧重,不可简单地将二者混为一谈,又不可将二者对立起来。

更重要的是,张栻与朱熹的解读不仅有克尽私意与克胜私欲的侧重区分,而且他们对于“公”“私”的理解亦有差异。中国古代对于“公”“私”历来有两种理解:其一,据《韩非子·五蠹》载:“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公”,说:“公,平分也,从八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62]解“厶”,说:“奸衺也。《韩非》曰:‘仓颉作字,自营为厶。’”[63]显然,“公”与“私”是对立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引《春秋元命包》云:“公者,为言平也,公平正直。”[64]可见,“公”有公正之意,与“私”的奸邪或不正当之意相对立,主要属于道德的维度。其二,《诗》曰:“有渰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郑玄笺云:“古者阴阳和,风雨时,其来祈祈然而不暴疾。其民之心,先公后私,令天主雨于公田因及私田尔。”[65]后来,朱熹《诗集传》注曰:“言农夫之心,先公后私,故望此云雨而曰:天其雨我公田,而遂及我之私田乎?”[66]显然,《诗》言“公田”“私田”,郑玄、朱熹讲“先公后私”,其中的“公”,就官府的或公共的而言;其“私”,与“公”相对应,就属于个人的或私人的而言,并无奸邪或不正当之意,主要属于政治方面的范畴。

张栻讲克尽私意,其中的“私”,很多时候只是就属于个人的或私人的而言,并无奸邪或不正当之意。他说:“圣人岂独无意哉?盖发于心者莫非实理,无一毫私意也,若有所作为,皆私意耳。”[67]“礼乐征伐,天子之事也。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矣。……所谓自天子出者,天子亦岂敢以己为可专,而以私意加于其间哉?亦曰奉天理而已矣。”[68]“国人之公心,即天理之所存,苟有一毫私意加于其间,则失大同之义,而非天之理矣。夫人主之职,莫大于保民,而保民之道,莫先于用人,故曰‘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69]“夫君子之政,天下之公理也。行法于此,使人由之而已。苟私意一生于其间,则失其所以为平矣。故夫先王之治,为之井田,为之封建,与天下公共,使俱得其平……因事而制法,而其法皆循乎天理,所谓平其政也。”[70]这里所讲“公”,多就公共、公平而言,其“私”,多就属于个人的或私人的而言。张栻甚至还说:“人惟有己则有私,故物我坐隔,而昧夫本然之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于己而譬,所以化私欲而存公理也。”[71]这里讲“人惟有己则有私”,显然是把“己”解为“私”,就属于个人的或私人的而言;所谓“化私欲而存公理”,其中“私欲”是就个人的欲望而言。所以,他把“克己”解为“克其私”,讲克尽己私,实指克尽私意,而且要求“由克己以至于无我”[72]。后来王阳明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同样讲克尽己私,既要克除私欲,也要克除私意,[73]并且说:“克己则无己。无己者,无我也。”[74]把“克己”与“无我”联系在一起,与张栻多有一致。

与此不同,朱熹讲“公”“私”与理欲、善恶联系在一起。他说:“人只有一个公私,天下只有一个邪正。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75]还说:“惟公然后能正,公是个广大无私意,正是个无所偏主处。”[76]“公”是就公正而言,不可有偏私。尤其是,朱熹认为,即使是属于个人的或私人的,也未必一定不好。他说:“言亲亲敬长,虽一人之私,然达之天下无不同者,所以为仁义也。”[77]“如饥饱寒暖之类,皆生于吾身血气形体,而他人无与,所谓私也。亦未能便是不好,但不可一向徇之耳。”[78]所以,朱熹解“克己”,主要讲克胜私欲,去除“不好底欲”,并非要去除个人的所有欲望。

由此可见,张栻解《论语》“克己复礼为仁”,讲“克其私”,讲“克尽己私,一由于礼”,这里的“私”,与公共之“公”相对应,其所谓“公”“私”,属于政治的范畴;与此不同,朱熹的解读主要讲克胜私欲,又讲克尽私意,这里的“私”,有奸邪或不正当之意,属于道德的维度。儒家讲“修齐治平”,张栻的解读讲克尽己私,强调公共之“公”,具有家国天下的意义。儒家又讲“为己之学”,朱熹的解读讲克胜私欲,强调公正之“公”,具有修身意义。他们对于“公”“私”的理解,各有侧重,体现了二者不同的价值取向。

现代学者解读《论语》“克己复礼为仁”,大都重视朱熹的解读,强调其修身的价值。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说:“‘克己复礼’,便是以礼自律,自约其身,使合于礼;视听言动,莫不循礼。”[79]杨伯峻《论语译注》注“克己复礼为仁”曰:“抑制自己,使言语行动都合于礼,就是仁。”[80]钱穆《论语新解》说:“克己,约束己身。”“克己复礼,即犹云约我以礼。”[81]直到近年来李泽厚《论语今读》仍然解读为:“约束自己以符合礼制就是仁。”[82]这样的解读,实际上都是依据东汉马融曰:“克己,约身也。”西汉孔安国曰:“复,反也。身能反礼则为仁矣。”[83]从这样的角度研究张栻的解读,并不能发现其新的价值,因而往往忽视了张栻的解读。本文将张栻的解读与朱熹的解读区别开来,最后归结为二者公私观的不同以及各自价值取向的不同,强调张栻解读的独特性,或可以为当今解读《论语》“克己复礼为仁”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清朱子学通史”(项目批准号:21&ZD051)阶段性成果。


[1]  王肃注:《孔子家语》,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儒藏》(精华编一八○),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75页。

[2]  参见乐爱国:《朱熹〈论语〉诠释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137—138页。其中引阳明后学罗洪先说:“克己之‘己’,即由己之‘己’,亦即己私之‘己’,莫非‘己’也。……‘克’字只应作克治看。若训作克去,不特不尽夫子之学,亦于文义不完。”参见罗洪先:《寄邹东廓公》,《念庵罗先生文集》卷二,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儒藏》(精华编二六○),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831页。戴震说:“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谓之‘私欲’,则圣贤固无之。然如颜子之贤,不可谓其不能胜私欲矣,岂颜子犹坏于私欲邪?况下文之言‘为仁由己’,何以知‘克己’之‘己’不与下同?此章之外,亦绝不闻‘私欲’而称之曰‘己’者。”参见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何文光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6页。

[3]  参见胡宏:《知言》卷一,《胡宏著作两种》,王立新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9页。

[4]  程颢、程颐:《元丰己未吕与叔东见二先生语》,《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8页。

[5]  程颢、程颐:《伊川杂录》,《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二程集》,王孝鱼点校,第286页。

[6]  程颢、程颐:《入关语录》,《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王孝鱼点校,第144页。

[7]  朱熹:《论孟精义》,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11—412页。

[8]  程颐:《遁》,《周易程氏传》卷三,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第868页。

[9]  朱熹:《论孟精义》,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第415页。

[10]  朱熹:《论孟精义》,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第415—416页。

[11]  胡宏:《知言》卷一,《胡宏著作两种》,王立新校点,第9页。

[12]  胡宏:《论语指南》,《五峰集》卷五,《胡宏著作两种》,王立新校点,第267页。

[13]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一,《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08页。

[14]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三,《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145页。

[15]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三,《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154—155页。

[16]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七,《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33页。

[17]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七,《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43页。

[18]  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卷六,《张栻集》(第2册),杨世文点校,第561页。

[19]  张栻:《答直夫》,《新刊南轩先生文集》卷二十七,《张栻集》(第4册),杨世文点校,第1177页。

[20]  张栻:《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新刊南轩先生文集》卷十,《张栻集》(第3册),杨世文点校,第900页。

[21]  张栻:《勿斋说》,《新刊南轩先生文集》卷十八,《张栻集》(第4册),杨世文点校,第1034页。

[22]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六,《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14页。

[23]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六,《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14页。

[24]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三,《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141—142页。

[25]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八,《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60页。

[26]  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卷六,《张栻集》(第2册),杨世文点校,第580页。

[27]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八,《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63页。

[28]  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卷七,《张栻集》(第2册),杨世文点校,第588页。

[29]  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卷七,《张栻集》(第2册),杨世文点校,第632页。

[30]  朱熹:《论语集注》卷六,《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33页。

[3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15页。

[32]  黄士毅编:《朱子语类汇校》卷五,徐时仪、杨艳汇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02页。

[3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五,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3—94页。

[34]  朱熹:《四书或问》,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第798页。

[35]  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483页。

[36]  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5436页。

[37]  朱熹:《胡子知言疑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三,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6页。

[38]  朱熹:《胡子知言疑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三,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7页。

[39]  朱熹:《克斋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10页。

[40]  朱熹:《孟子集注》卷二,《四书章句集注》,第220页。

[4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五,王星贤点校,第2772页。

[42]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卷五十五,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1册),第3222页。

[43]  据《朱子语类》载,朱熹曾说:“钦夫最不可得,听人说话,便肯改。如《论语》旧说,某与议论修来,多是此类。且如他向解颜渊‘克己复礼’处,须说要先格物,然后克己。某与说,克己一事,自始学至成德,若未至‘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容中道’时,皆要克,岂可与如此说定?……彼当时闻此语,即相从,除却先要格物一段。不意今又添出‘自始学至成德皆要克’一段。此是某攻他病底药,病去,则药自不用可也。今又更留取药在,却是去得一病,又留取一病在。”参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〇三,王星贤点校,第2606—2607页。

[44]  朱熹:《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36页。

[4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王星贤点校,第1585页。

[4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王星贤点校,第1585—1586页。

[47]  朱熹:《答周舜弼》,《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第2341页。

[4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王星贤点校,第794页。

[4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王星贤点校,第801页。

[5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六,王星贤点校,第644页。

[5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一,王星贤点校,第1046页。

[5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七,王星贤点校,第983页。

[5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一,王星贤点校,第1052页。

[5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一,王星贤点校,第1065页。

[5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二,王星贤点校,第207页。

[56]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八,《船山全书》(第6册),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第911页。

[57]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六,《船山全书》(第6册),第768—769页。

[58]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六,《船山全书》(第6册),第769—770页。

[59]  王夫之:《四书训义》卷十六,《船山全书》(第7册),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681—682页。

[60]  王夫之:《四书训义》卷十八,《船山全书》(第7册),第821页。

[61]  王夫之:《四书笺解》卷三,《船山全书》(第6册),第206页。

[6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50页。

[63]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441页。

[64]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册),第2861页。

[65]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册),第1023页。

[66]  朱熹:《诗集传》卷十三,赵长征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44页。

[67]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五,《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180页。

[68]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八,《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267页。

[69]  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卷一,《张栻集》(第2册),杨世文点校,第342页。

[70]  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卷四,《张栻集》(第2册),杨世文点校,第468页。

[71]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三,《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154—155页。

[72]  张栻:《南轩先生论语解》卷四,《张栻集》(第1册),杨世文点校,第172页。

[73]  参见乐爱国:《阳明学派以“无我”解“克己”的思想内涵及其意义》,《学术研究》2023年第1期。

[74]  王守仁:《书王嘉秀请益卷》,《王阳明全集》卷八,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03页。

[7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三,王星贤点校,第228页。

[7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六,王星贤点校,第645页。

[77]  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三,《四书章句集注》,第360页。

[7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二,王星贤点校,第1486页。

[79]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58页。

[80]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78页。

[81]  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302—303页。

[82]  李泽厚:《论语今读》,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16页。

[83]  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5436页。



原载:《孔学堂》(中英文)2024年第2 

转载来源:孔学堂杂志社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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