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浏览次数: 2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动我校各基地研究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基地开展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发〔2022号文件,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贵州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省“富矿精开”推进大会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等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紧迫需求,强化有组织科研,把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各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并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3.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人所在基地要对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有关报送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凡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研究期限

2024425日—2025425

四、组织形式

()每个基地限报3项,省教育厅择优对备选项目进行资助,对获得立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

()结项条件

课题结项成果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一:

(1)研究成果获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各市州党委政府)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2)在“三报一刊”(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8及以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5)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5-0.79(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3篇及以上。

(6)出版相关学术著作一部。

()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的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其中论文类成果必须见刊;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所有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的研究成果,应保证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并标注为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资助(课题号等具体标注信息以教育厅立项课题核准信息为准)。其中,在“三报一刊”上发表的相关理论文章,若没有标注课题信息,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认定为课题研究成果。经省级及以上智库报送的决策研究成果(含咨政报告、内参),若没有标注课题信息,经报送机构出具课题信息成果证明并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认定为课题研究成果。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于2024410日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交到人文社科处5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g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童小珈 联系电话:88292972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443


附件:

1.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2.附件2: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xls


来源: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一审:王凤梅 二审:何茂莉 三审:张清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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