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瞄准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战略,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推进我校文科科研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申报和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能力和水平,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产出一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的高水平成果,我校将启动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符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由学院收齐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推荐达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的申报材料报我处;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近2年连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且未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近5年有不良科研记录的;使用申报过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的;
(三)符合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副教授以上(含)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未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获得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但未申请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或申请了未获立项的教师,本次申报自动获得立项。
二、评审优先原则
(一)所在单位完成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任务的优先考虑;
(二)团队组建合理且有前期成果的优先考虑;
(三)选题有竞争力,文本质量高的优先考虑;
(四)近三年承担项目顺利结项的优先考虑。
三、项目资助及结项要求
(一)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二)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论证并按时提交申报书;
(三)若课题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在接到人文社科处通知15日内退回已拨资助经费;若课题被终止,将收回己拨剩余经费。
四、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校级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通知和课题申报书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课题申请人认真填写《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10月30日前由学院或所在部门将申请书(一式2份)和《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08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wkxmsb@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倩倩 电话:88292795
附件:
1.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3年10月8日
原载: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 2023-10-08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