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8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瞄准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战略,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推进我校文科科研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申报和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能力和水平,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产出一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的高水平成果,我校将启动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符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由学院收齐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推荐达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的申报材料报我处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近2年连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且未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近5年有不良科研记录的;使用申报过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的

符合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副教授以上(含)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未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获得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但未申请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或申请了未获立项的教师本次申报自动获得立项。

、评审优先原则

所在单位完成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任务的优先考虑;

团队组建合理且有前期成果的优先考虑;

选题有竞争力,文本质量高的优先考虑;

近三年承担项目顺利结项的优先考虑。

、项目资助结项要求

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论证并按时提交申报书

)若课题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在接到人文社科处通知15日内退回已拨资助经费;若课题被终止,将收回己拨剩余经费。

     四、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校级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通知和课题申报书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课题申请人认真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1030日前由学院或所在部门将申请书一式2)和《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08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wkxmsb@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倩倩 电话:88292795  

 

    附件:

1.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3年10月8


原载: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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