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原载: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网站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08-23 浏览次数: 11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省规划办《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意义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层次最高、影响最广、资助力度最大、引领示范作用最强的科研项目。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学术造诣深厚、科研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科研团队,紧紧围绕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维度、理论的深度,深入研究阐释贵州缩影、贵州新路、贵州样板的理论逻辑和生动实践,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二、材料报送

    本次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

    (一)网络申报

    1.申报渠道:“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投标人须在202199日前登陆该平台,以实名信息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技术支持: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报送方式:《投标书》(一式二份)须经我院审核盖章后,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传材料。

    三、申报规定

    本次招标工作总的要求、投标资格、课题选题、投标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可在省规划办或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查阅。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环境,除全国社科工作办规定的限报条件外,对我省重大项目投标作出如下规定:

    1.因存在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最近5年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2.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特别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4.投标人须按《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5.《投标书》填写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科研项目,须能查询到,一般不填层级较低或查询不到的成果和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着重动员学术造诣深厚、科研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科研团队参与申报。

    2.我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申报资格、填写内容等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88292795


    附件

    http://hss.gz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doc

    http://hss.gz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2.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方向.docx

    http://hss.gz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3.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doc

    http://hss.gz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4.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手册.doc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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