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的通知”(黔教发[2017]135号)。根据该通知,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贵州大学“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五个项目获得立项。获得立项主持人及研究项目包括: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中国文化书院)历史系夏保国:“马一浮儒学思想及其践履活动研究”;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刘凤霞:“晚明文人金陵雅集研究”;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栾成斌:“明清时期梵净山文化枢纽研究”;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系宋君修:“理性伦理的中国精神形态学哲学研究”;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李文:“儒学传承践履路径研究”。
2017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和资助表 |
学校 | 基地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资助经费(万元) |
贵州大学 | 中国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 2017jd001 | 马一浮儒学思想及其践履活动研究 | 夏保国 | 5 |
2017jd002 | 晚明文人金陵雅集研究 | 刘凤霞 |
2017jd003 | 明清时期梵净山文化枢纽研究 | 栾成斌 |
2017jd004 | 理性伦理的中国精神形态学哲学研究 | 宋君修 |
2017jd005 | 儒学传承践履路径研究 | 李文 |
该通知要求:各高校和各基地要切实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沟通信息,及时指导,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项目申请者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第一,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要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二,项目验收由所在高校指导各基地进行组织,省教育厅随机抽查。第三,项目结项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
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各高校和研究基地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研究经费开支合理,不得将项目经费挪为他用,结项时应有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意见。
文字: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