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春晨教授应邀莅临贵州大学文科讲坛,在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勉学堂作了题为“当代中国乡村伦理的‘内卷化’图景”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主办,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中国文化书院)、贵州大学阳明学院共同承办,为贵州大学文科讲坛总第349期。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陈艳波主持报告会。
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中,孙春晨教授首先解释了“内卷化”这个概念。“内卷化”是人类学分析和解释社会文化现象的重要学术概念。此概念首先由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提出,用来描述文化模式在变迁过程中的发展形态。另有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用来描述印度尼西亚爪哇地区长期简单重复、没有创新和进步的水稻生产状况。由此“内卷化”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人类学、文学和经济学研究中通常采用的理论范式和分析工具。孙老师指出,文化的变迁主要有三条路径,即文化“革命”、文化“进化”和文化“内卷化”。文化的变迁是异常复杂的过程,并非只是线性的和单向的,“内卷化”概念提供了一个考察人类文化变迁的新视角和新思路。具体来说,文化的“内卷化”强调和注重文化变迁过程中传统与现代、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在当代中国,作为乡村文化核心内容的乡村伦理,就具有明显的“内卷化”特征。
第二部分是个体伦理与共同体伦理的碰撞。传统乡村社会是“熟人共同体”社会,遵循的是儒家仁爱伦理,熟人共同体的伦理关系或是基于家庭和家族的血缘亲情,或是基于地缘,血缘亲情和地缘共同构成了熟人社会伦理的基础。个体伦理则是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村民所产生的日益个体化的行为和逐渐觉醒的个体权利意识。这种个体伦理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去传统化”,二是以从众化的方式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在个体伦理与共同体伦理的碰撞中,共同体伦理对个体伦理做了有益补充,但同时也束缚了个体伦理的发展;而个体伦理的膨胀也导致了一系列的乡村伦理问题:一是乡村孝道的衰落,二是乡村伦理的淡漠,三是乡村公共生活伦理的缺失。
第三部分是法治伦理与礼治伦理的共存。法治伦理是伴随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乡村社会中逐渐兴起的一些法律伦理关系。但是现代法治特别重视国家颁布的成文法,强调法律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对乡村社会的法伦理文化传统重视不够。而由道德规则构成的礼治文化传统则弥补了国家成文法的不足和缺陷。乡村社会的习惯法就是礼治文化在民间日常生活中法律化的一种表现,体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常理、常情”。这些“常识、常理、常情”是处理乡村社会利益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地方性知识。论其关系,乡村社会的法治伦理和礼治伦理就是以“内卷化”的形态长期共存的。传统乡村社会通过礼治文化而构建的伦理秩序,揭示了将道德融于法律文化之中的重要性。
第四部分是“大传统”伦理与“小传统”伦理的融合。“大传统”与“小传统”这两个概念是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在分析乡村社会文化时提出的。大传统是上层人士和精英人物有意建构的文化,而小传统则是在农民日常生活中自然产生的文化。孙春晨教授指出,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当代的乡村社会,都存在着大传统伦理与小传统伦理的分殊与融合的问题。中国乡村社会有着多样的小传统伦理。大传统伦理与小传统伦理的融合呈现出不同的方式和路径,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实施方案。这就为各地方乡村社会充分挖掘自身小传统伦理文化的独特性并与当代社会的大传统伦理进行有效的结合,提供了可能性。
孙老师总结道,当代中国乡村伦理所呈现出的“内卷化”图景,展示了乡村社会道德生活世界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精细性,连接着中国人道德生活世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承载着中华民族的道德文化记忆。同时,他殷切希望,期盼更多的人加入到乡村道德文化建构的实践中来。
讲座结束,同学们纷纷向孙老师提问,如我国乡村伦理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如何看待丁克和不婚现象等问题。孙老师一一解答。讲座现场座无虚席、讨论气氛热烈。最后,主持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陈艳波用“洞见、哲思和情怀”这三个词,对孙春晨研究员的演讲做了简短而精到的评论。
孙春晨教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创新项目首席研究员,兼任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常务理事,《道德与文明》杂志副主编,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等。著有《市场经济伦理研究》、《生死论》、《伦理新视点》等专著。
文字提供: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141班李小平 图片供稿:周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