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与“知天命”(第三辑)

发布时间: 2013-10-18 浏览次数: 49

  人各有“命”。命运是人的生活经历,是人的现实状况和境遇;换言之,命运无非是个人的吉凶祸福、穷通夭寿、得失利弊、荣辱毁誉。一般而言,命运有好坏之分:健康是好的,疾病是不好的。一个病魔缠身者,我们有理由说他命不好。诸如此类,可以类推。在经验世界中,虽然吉凶无常,但它们本身是确定的,祸就是祸,福就是福,不能以它们的相对性、变化性否定它们的确定性。“塞翁失马”这一经典告诉我们,虽然命运外在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但人趋利避害、趣乐避苦的愿望却是普遍的,它凸现了自然人性层面的基本倾向。

  从《易经》的性质我们知道:《易经》作为一部卜筮之书,基本关注的是人的吉凶祸福,其主要术语有元亨利贞、吉、凶、无咎、悔亡、利涉大川、不利涉大川、有凶、小利有攸往、不利有攸往、利见大人、有悔、元吉、贞吉、贞厉、终吉、无不利等等。这些术语所传达的,有祸福大小之分,有悔咎程度之异,有吉凶暂久之别,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化等等,但都以卜筮为根据,概不出吉凶模式。例如,《易·坤》说:“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又如,《易·蛊》九二爻辞说:“干母之蛊,不可贞。”如此等等的卜筮结果,在《易经》中比比皆是。我们也许有理由说,以卜筮预测吉凶,属于荒谬、神秘之列。但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否认,卜筮在特定时代让人们顶礼膜拜的秘密在于:因为它可以预示人们行为的结果,由此满足了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需要,消除了人们对灾祸的恐惧。

  “知命”是一种态度,是对个人命运看法和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如果说一个人的命运是不可改变的事实,那么,对命运的看法就可能各各不同,可以改变它,可以接受它,可以抱怨它。宿命论者与唯意志论者对命运的看法大异其趣。如果有人认为肉身自我的命运就是一切,那么,就有人以超越肉身自我的视野看待个人的吉凶祸福。如果有人仅仅从自然人性层面上看待生存的意义,那么,就有人在人类本体存在的高度理解生命的价值。孔子作为中国传统的圣人,其精神的崇高、视野的高远、人格的伟大,自不待言。不言而喻,孔子的崇高、高远、伟大中,包含着对“命”的态度与把握。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又说:“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孔子为什么这样说?我认为,与孔子对“命”的看法与理解有关。人的命运各各不同。命运可以在常识层面直观地得到把握,准确无误。在这个意义上,“命”不能简单等同于“天命”。“命”的好坏人人皆知,但不是人人都能体悟“天命”,不知“天命”为何物者大有人在,否则,孔子就不会说“五十而知天命”。这即是说,“命”具有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自然人性层面上的命运——个人存在的吉凶祸福,一是超越个人的吉凶祸福的生命存在的意义——所谓“五十而知天命”的“天命”是也。“命”当然是自己的命运,但又不止是自己的命运。“命”既与个人的吉凶祸福的生命存在形式的“小我”有关,同时又与超越个人的吉凶祸福的生命存在的意义的“大我”有关。“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孔子这里所指显然是肉身“小我”的自然欲望。但人不能想要富贵就有富贵,想趋利避害、趋乐避苦就能趋利避害、趋乐避苦。因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愿望只是愿望已。作为肉身“小我”的命运不乏偶然性、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在这个狭义的意义上,接受一切现实的地位、境遇,就是“知命”。孔子所说的“五十而知天命”,包含着对某种不可预测、难以把握的外在力量,遭遇、结果、偶然性的认识、理解与体悟,包含有对自己一生的来龙去脉的接受、容纳与承担。但,这只是“知命”的一个方面,并且是相对次要的方面。更为重要更有价值更有开创意义的是对“命”和“知天命”的道德本体上的理解和升华。《论语》中的千古格言,凸现的正是道德律令的崇高性:

  “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

  “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争?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

  这,就是“知天命”、“畏天命”的内容与具体化,“天命”的神圣性在此。所谓超越自己,就是追求高于“小我”的东西,从有限进入无限,由遮蔽走向澄明,自狭隘达到广阔。而这种超越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发现了崇高,它比照出“小我”的渺小。肉身生命可以为崇高献身,只有一个解释:是敬畏感的牵引。因此,所谓“知天命”,肯定不是要“君子”消极地接受命运的安排,因为一个宿命论者、一个悲观主义者同样可以接受命运的安排。不用说,“知天命”表明孔子的精神境界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因为在此之前孔子已经坚定了自己的生命理想,所谓“四十而不惑”是也。这就是:人的肉身有限性并不妨碍人的高贵性。我们不能说,一个人因为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充满艰辛和苦难,就否定他存在的价值,因为“大我”意义上的责任与理想与高于“小我”意义上的命运。孔子赞扬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随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颜回坦然接受自己艰难的生活条件,同时他明白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他自然就活得境界高远,因为他真正体悟了“知命”的真谛。孟子说:“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孟子·尽心上》)“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孔子所说的“知命”,正是孟子解释的“立命”、“正命”。显然,孔子“天命”观有大义存焉。“知命”,就是以敬畏的心态承担自己的责任,它以明白终极意义上的人生的意义为前提。“君子”有崇高的使命感,因此君子显得强大、独立、庄严。“知命”者无比自信,因为他找到了人生的归宿,个人境遇上的一切,无论穷通夭寿,无论得失利害,不是与崇高的使命意识无关,就是相比之下显得黯然失色。

  无论我们把个人的现实境遇“命”理解为偶然还是必然,都不重要,因为这并不妨碍人的追求,不妨碍“知天命”。但,“小我”意义上的“命”并非就微不足道。这一点,孔子当然清楚。孔子的学生颜回英年早逝,孔子不胜悲痛(《论语·先进》)。“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乎!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人生有种种偶然,即令有德如颜回者也不免短命。“小我”的命运不可把握,其原因如康德说:“因为尘世上一切实践方面的因果联系,作为意志被决定以后的结果看,并不遵守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遵守对于自然法则的认识,并依靠于利用这种知识表达自己幸福的物理能力上,因此,我们纵然极其严格地遵守道德法则,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行能够在尘世上必然结合起来,合乎我们所谓至善。”[1]因此,就人的情感而言,面对人世间种种不如意、不顺心、不可预测、不可抗拒的事情,面对充满偶然的“命”,只有感慨、叹息而已。另一方面,既然个人无可奈何于肉身“小我”的命运,那么,唯一明智的选择只能是坦然地接受它,所谓“不怨天,不忧人”(《论语·宪问》),在特定意义上表述的是一种理性的超然与自如。

  “命”是一个天然的事实,不存在认识不认识的问题,存在的只是是否接受的问题。面对同样的生存境遇,“君子”与“小人”的态度迥异:“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而“天命”有待我们认识。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知天命”是孔子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体验出来的,体现为孔子对“天命”的认同与理解。《中庸》关于“天命”的界说与孔子的“知天命”相互发明。《中庸》开宗明义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天命”、“性”、“道”、“教”是一个首尾一贯的有机结构,具有内在统一性。“天命”的逻辑起点是“教”,从人类历史演进过程看,“教”是“天命”在人类社会的落实和实践,“教”源于“天命”,之所以有“教”,之所以需要“教”,是因为只有通过“修道”之“教”才能达到对“天命”的理解与把握。“天命”体现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但只有显现在时间过程中,为人们体认,它才是真实存在的,才不至于是空洞飘渺的。

  命运可以同情,可以庆幸,可以抱怨,可以接受。人们庆幸化险为夷,人们往往对不幸这抱以同情。如此等等,皆是人之常情。但命运几乎不会让人产生敬畏之情。人们可以对身患绝症者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但不能设想人们对不幸本身表示敬畏。人们只能对不向命运低头,以顽强的意志向病魔挑战的精神表示敬畏。孔子之所以说“知天命”、“畏天命”,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能够让人敬畏的东西,肯定是崇高,是高于个人的利益、存在和命运的东西,“畏天命”表明“天命”既在肉身生命本身之外,又高于生命本身。只有把“天命”理解为“责任”、“使命”、“规律”、“法则”“理想”,才能唤起人们的敬畏感,不再把生命的意义局限在一时一事的利害得失上,不再把人生的价值制限在“小我”的得失利弊上,而具有人类本体的高度,具有终极关怀的视野。换言之,无论我们把“天命”理解为什么,它都必须是崇高的、超越的、独立的。二,只有崇高的东西才能让人敬畏,“天命”是崇高的,因此,我们应该对“天命”表示敬畏。三,应然不等于实然,价值不等于事实,应该敬畏“天命”不等于所有的人都敬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因此,是否“知天命”、“畏天命”,因人而异。因此,只有高贵的心灵才能认识崇高的东西,只有开阔的视野才能了解博大的东西。

  通过“知天命”,我们就可以理解孔子所说的“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论语·述而》)“小人常戚戚”,因为“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小人”狭隘,他被局限在“小我”得失利弊、穷通贵贱的世俗功利价值范围内,不知道有高于世俗功利价值的东西——人道精神、人格理想和社会责任。儒家经典《大学》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小人”势利、圆滑、多变,躲躲闪 闪是小人的手段,也是小人的面目。小人清楚自己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对“小我”命运的执着,源于他短浅的目光和偏狭的心理;他对“大我”人格的无知,同样源于他短浅的目光和偏狭的心理。一个人现实的遭遇和命运难以预料,也难以把握,人生旅程不确定因素多多,任何可能性都会发生,任何意外都是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充分理由说:人生无常。既然人生无常,对于“小人”而言,一旦他遭到挫折,他处于不利地位,他必然就会悲观、失望、抱怨,就会胡作非为,就会铤而走险。“小人穷斯滥矣”,“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小人下达”(《论语·宪问》),“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孔子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小人”卑下的形象,“小人”之为“小人”,正是因为他被“利”所困。
 
  “君子坦荡荡”,因为“君子”“知天命”、“畏天命”,因此“君子”有充分乐观与自信的理由和根据。“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义”是道德律令,“义”,则是不变的、绝对的、神圣的。“君子”“知命”,就是“君子”以“义”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义”是“君子”的“命”,因此君子“行其义。”(《论语·微子》)“君子”的人生遭遇,是不确定的,正如儒家经典《中庸》所言:“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这是何等的高迈与放旷,何等的自如与自由!有此境界,还须怨天尤人吗?因此,“小我”意义上的遭遇无须考虑,它在“义”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被理解被容纳,同时对“义”本身不会产生丝毫影响。程颐所说的“圣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河南程氏遗书》卷二)正是对孔子的“知命”,孟子的“正命”、“立命”的正确解释。

  一个人可以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因为努力最终化为泡影也是完全可能的。试图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的或然性、不可靠性在于此。个人的命运与社会息息相关。一个邪恶的社会,人间悲剧落在谁的头上都是可能的,事实上这样的社会是人间地狱。“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所言正是人类苦难的真实记录。因此,要改变个人的命运,要改变一个个个人的命运,唯一可靠的选择是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虽然一个美好的理想社会不就能保证每一个人的幸福,却完全可以实现全体人民幸福的最大化,从消极方面说,可以把一切不幸降到最低限度。面对实然世界的不合理,以理性观念构建完满社会,是人类神圣的激情之一,也是人类永恒的渴望。从逻辑上说,要构建理想世界,就是因为没有理想世界;如果已经存在理想世界,构建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因此,理想的不是现实的,现实的不是理想的。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社会处于动荡混乱之中,聚敛财富、以强凌弱、贪婪无耻、掠夺压迫、丧失人性等等非正义的现象触目惊心。在这种分崩离析的社会危机之中,孔子以大无谓的精神,向一切邪恶挑战。他呼吁建立更加合理、更加公正、更加美好的社会,正是针对现实社会的不公正发出的呐喊。不能设想“大同”社会与孔子的伟大精神没有内在统一性,[2]无论“大同”社会的性质如何,显而易见的是:只有美好的理想社会才能保证人的幸福,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困扰人类的“命运”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知天命”就是儒家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或者说是三者的的统一。它的唯一指向是:生命的最大价值和意义就是让“天道”普遍显现在人类社会中。由此,人的使命就不是改变自己的命运,而是为建立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从孔子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到孟子的“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志”(《孟子·滕文公下》),到东汉请流士大夫的“以天下为己任”,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为犹,后天下之乐为乐”,到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到程颢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到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到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到东林党人“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到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一直到谭嗣同的杀身成仁和梁漱溟的矢志不移,一脉相传,凸显的正是“知天命”的使命感。

  “知天命”是中国的传统精神,体现了儒家宗教情怀的鲜明特征。它高扬了人的主动性,提升了人的境界,开阔了人的视野,其不朽的启示在此。



--------------------------------------------------------------------------------

[1] 《实践理性批判》,康德著,关运文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16页。

[2]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    

电话:0851-83623539 传真:0851-83620119 邮箱:whsy@gzu.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大学(北区)中国文化书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