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惠帝、孝文帝与汉初“以孝治天下”考论(第三辑)

发布时间: 2013-10-18 浏览次数: 118

  西汉之初,经上自朝廷君主、下自国家臣民有意识的努力,孝道在汉世逐渐为时人所重,形成了后来“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这其中,尤以孝惠帝、孝文帝的身体力行和鲜明倡导,发生作用最大,可以说,两汉以来的“以孝治天下”,正是在惠帝、文帝的精心经营下,才最终使孝道与国家治理有效地结合于一体。



                一、孝惠帝

  孝惠帝,刘邦次子,吕后生。《史记·吕太后本纪》纪曰:



  孝惠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我,常欲废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类我。戚姬幸,常从上之关东,日夜啼泣,欲立其子代太子。吕后年长,常留守,希见上,益疏。如意立为赵王后,几代太子者数矣,赖大臣争之,及留侯策,太子得毋废。

  这里所谓的“大臣争之”,为叔孙通、留侯张良与四公等人。当时刘邦欲易太子,留侯张良谏之,不听,于是组织四公从太子,年皆八十有余。刘邦惊之,四公曰:“窃闻太子为人仁孝,恭敬爱士,天下莫不延颈欲为太子死者”,四公特别指出太子“为人仁孝”,正如叔孙通上谏所陈“今太子仁孝,天下皆闻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他们对太子仁孝品格的强力申明和支持,最终迫使刘邦放弃了废立太子的念头。故《史记·留侯世家》曰:“竟不易太子者,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也。”足证惠帝在为太子时,固已以仁孝有名于天下世人了。[①]季乃礼先生谓惠帝时始实行之“孝治”,“与叔孙通及四皓有关”[②],似只能看作外在一相关因素,因为很明显,惠帝为太子时即以仁孝为彼所称,则显然根本原因还在于惠帝个人。但是事情却并未就此结束,戚夫人、赵王以此乃为吕后怨。《史记·吕太后本纪》曰:

  吕后最怨戚夫人及其子赵王,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赵王。使者三反,赵相建平侯周昌谓使者曰:“高帝属臣赵王,赵王年少。窃闻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赵王并诛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诏。”吕后大怒,乃使人召赵相。赵相征至长安,乃使人复召赵王。王来,未到。孝惠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与入宫,自挟与赵王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闲。孝惠元年十二月,帝晨出射。赵王少,不能蚤起。太后闻其独居,使人持酖饮之。犂明,孝惠还,赵王已死。于是乃徙淮阳王友为赵王。夏,诏赐郦侯父追谥为令武侯。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乃召孝惠帝观人彘。孝惠见,问,乃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孝惠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故有病也。



  司马迁此处记述极为精到,一则见吕后为人之狠毒,一则见惠帝为人之慈仁,两相对比,不言自明。其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与入宫,自携与赵王起居饮食”,“自迎”、“自携”等等,尤可见惠帝防范谨慎,故“太后欲杀之,不得闲”,得使其母免于不慈不仁,是谓之孝;赵王者,其四弟也,而不因前此代为太子之事构害之,细心呵护,尽以兄之情义,是谓之弟。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惠帝之孝弟如此,宜哉史称其仁也!

  可惜的是惠帝虽有防范,终未能免赵王之死于非命,且吕后又残害戚夫人,诏其观见云,遂使其身心深遭重创。以惠帝之孝,而谓其母之事“非人所为”,足见其伤心如何,愤恨如何!后乃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致身有病,而治理天下之志全无矣。

  与这件事情相类似的是,孝惠二年,楚元王﹑齐悼惠王皆来朝。齐王者,刘肥,刘邦长子。《史记·吕太后本纪》纪曰:

  十月,孝惠与齐王燕饮太后前,孝惠以为齐王兄,置上坐,如家人之礼。太后怒,乃令酌两卮酖,置前,令齐王起为寿。齐王起,孝惠亦起,取卮欲俱为寿。太后乃恐,自起泛孝惠卮。齐王怪之,因不敢饮,详醉去。问,知其酖,齐王恐,自以为不得脱长安,忧。齐内史士说王曰:“太后独有孝惠与鲁元公主。今王有七十余城,而公主乃食数城。王诚以一郡上太后,为公主汤沐邑,太后必喜,王必无忧。”于是齐王乃上城阳之郡,尊公主为王太后。吕后喜,许之。乃置酒齐邸,乐饮,罢,归齐王。

  此事并见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惠帝以齐王为兄,置上座,如家人之礼,此又长幼有序之义,复见其善事兄长之弟。太后则欲药齐王,而帝与齐王并起,取卮欲俱为寿,太后乃恐,遂使赵王之事未得重演,此又免其母于不慈不仁之孝。司马迁详纪此二事,惠帝为人之孝弟可知矣。孟子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惠帝之孝弟,诚有合于儒家帝王之道。

  现在看来,惠帝于汉世“以孝治天下”,实开其先河[③],他不但身体力行,而且在国家治理上,也首先作出了表彰孝道的努力。《汉书·惠帝纪》曰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这是汉世第一次在孝弟道德方面的官方性倾向和政策。又如欲除三族罪,议未决而崩,但在吕后临朝称制伊始,即诏除之,并“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汉书·高后纪》)。这些都是在惠帝基础上,对孝道的进一步行政实践和意识强化。

  应当指出的是,孝惠帝固然仁孝,然而日常行为,亦间有不自觉而违于孝义者,此则多赖叔孙通为之谏正。《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纪曰:



  孝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及闲往,数跸烦人,乃作复道,方筑武库南。叔孙生奏事,因请闲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柰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孝惠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孙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



  叔孙通不但熟于礼仪,即于儒家孝义亦复有得,因此不但在刘邦废立太子之际昧死以谏,力申太子仁孝之德,纵于惠帝即位后之孝行完善,续有正其失、毋使堕之功。此亦人臣当为之事。惠帝七年秋八月崩,“发丧,太后哭,泣不下”(《史记·吕太后本纪》),司马贞《索隐》因谓之“孝惠崩殒,其哭不悲。”吕后之不慈俱见于斯。班固《汉书·惠帝纪》乃赞曰:“孝惠内修亲亲,外礼宰相,优宠齐悼、赵隐,恩敬笃矣。闻叔孙通之谏则惧然,纳曹相国之对而心说,可谓宽仁之主。曹吕太后亏损至德,悲夫!”评价应该说是极为允正的。如果我们能联系秦始皇来看惠帝的家世和命运,两者恰好形成一定的对比。秦始皇的母亲没有文化教养,与吕不韦淫乱,秦始皇起初处置生母,后因齐国儒生茅焦直谏,原谅了母亲所做的一切过错,可以说还是很有孝心,与惠帝相似(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与《吕不韦列传》)。但惠帝毕竟不是秦始皇,面对吕后的跋扈,他既没有像舜一样感化吕后,又没有像秦始皇那样用有力的办法解决,也就使得其慈仁孝弟的个人因素没能进一步扩展及整个国家社会,达到本来可以相当于后来文帝的规模。这却不能不说是历史的遗憾!

                二、孝文帝



  孝文帝刘恒,刘邦四子,薄夫人生,封为代王。及惠帝崩、吕后病死,诸大臣相与阴谋,欲立为天子。《史记·吕太后本纪》纪其事云:

  诸大臣相与阴谋曰:“少帝及梁、淮阳、常山王,皆非真孝惠子也。吕后以计诈名他人子,杀其母,养后宫,令孝惠子之,立以为后,及诸王,以彊吕氏。今皆已夷灭诸吕,而置所立,即长用事,吾属无类矣。不如视诸王最贤者立之。”或言“齐悼惠王高帝长子,今其适子为齐王,推本言之,高帝适长孙,可立也”。大臣皆曰:“吕氏以外家恶而几危宗庙,乱功臣。今齐王母家驷(钧),驷钧,恶人也,即立齐王,则复为吕氏。”欲立淮南王,以为少,母家又恶。乃曰:“代王方今高帝见子,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且立长故顺,以仁孝闻于天下,便。”乃相与共阴使人召代王。代王使人辞谢。再反,然后乘六乘传。后九月晦日己酉,至长安,舍代邸。大臣皆往谒,奉天子玺上代王,共尊立为天子。代王数让,群臣固请,然后听。

  这里可以看出,代王之所以胜过齐王之子、淮南王,而被群臣视为“诸王最贤者”,主要是因为“仁孝宽厚”,这一点与惠帝相同,由此为群臣所拥护。其中,盖以陈平、陆贾之力为多,故曰“立孝文皇帝,陈平本谋也”(《史记·陈丞相世家》),“立孝文帝,陆生颇有力焉”(《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他虽一再辞谢(“代王数让”),而人心归向、大臣往谒(“群臣固请”),犹有五帝之遗风,最后始即位听政。这个过程,亦可见文帝之“仁孝宽厚”。此事在《史记·孝文本纪》中更有详细的记述。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使人迎代王,代王问左右郎中令张武等,张武等认为实不可信,要代王称疾毋往,以观其变。中尉宋昌进言,认为彼议实非,他列举三条理由,最后特别指出代王“贤圣仁孝,闻于天下,故大臣因天下之心而欲迎立大王,大王勿疑也。”宋昌的这一分析,的确是点到了群臣迎立的根本原因。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代王又将此事报太后计之,显然仍犹豫未定,于是一方面占卜以问吉凶,一方面遣太后弟薄昭前往探听。占卜的结果为吉,认为代王能如夏启般光治先君之基业,而薄昭还报的消息也证实了宋昌的分析不误,因此代王乃笑谓宋昌曰:“果如公言。”文帝元年,“尽以高后时所割齐之城阳﹑琅邪﹑济南郡复与齐”,后又“尽封齐悼惠王子罢军等七人皆为列侯”(《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可以说是秉承惠帝之意而推广之。在对待诸侯问题上,文帝与惠帝那种出于手足之情的宽让考虑是一致的,甚至某种程度上它符合于上古宗法社会的孝道。[④] 当时淮南王因谋反牵连,被迁之蜀,病死,文帝为此辍食,哭甚哀,《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纪其事云:盎曰:“上自宽,此往事,岂可悔哉!且陛下有高世之行者三,此不足以毁名。”上曰:“吾高世行三者何事?”盎曰:“陛下居代时,太后尝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衣,汤药非陛下口所尝弗进。夫曾参以布衣犹难之,今陛下亲以王者修之,过曾参孝远矣。夫诸吕用事,大臣专制,然陛下从代乘六传驰不测之渊,虽贲育之勇不及陛下。陛下至代邸,西向让天子位者再,南面让天子位者三。夫许由一让,而陛下五以天下让,过许由四矣。且陛下迁淮南王,欲以苦其志,使改过,有司韂不谨,故病死。”于是上乃解,曰:“将柰何?”盎曰:“淮南王有三子,唯在陛下耳。”于是文帝立其三子皆为王。此事亦略见于《淮南衡山列传》。袁盎此处所概括的文帝“有高世之行者三”,可以说非常简要的点出了文帝以孝道为核心的三方面品德。特别是第一方面,在袁盎看来,文帝孝敬薄夫人,“过曾参孝远矣”,是对文帝孝道的极高评价。至于二、三方面,则是仁让为主的德行,他后来不听晁错上书削诸侯,与其对淮南王的处置是一样的,都是“欲其改行为善”(事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吴王濞列传》)。

  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崩,期间“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史记·孝文本纪》)。众所熟知的罢露台、抚南越等事,固已可见其节俭、谦谨,但所谓“以德化民”,实际上更有孝道之事在焉。这除了上述文帝本身的孝悌以及学术上立《孝经》博士之外,主要表现于他把孝道与治国齐家二者的融合方面:

  一,文帝二年二月,令国家官员处理振贷鳏寡孤独以及养老之事。《汉书·文帝纪》载云: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悯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诏书表明,文帝意在通过国家的赐助,实现政府、子孙也即公私两方面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解决民间养老问题,他特别强调了政府的抚恤对私人的辅佐功能,认为这是国家在倡行孝道方面应尽的公共义务。这一认识是极其深刻的,因为时至今日现代社会,在民众养老问题上,国家依然须要承担必要的责任,由此来反观文帝的举措,不能不说具有相当的意义。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斥责当时以陈粟施舍,认为“岂称养老之意哉!”鲜明地表达了孝义首先在于“敬”这一凸出内涵,换言之,孝道如果离开或者失去了敬,也就沦丧了孝道之所以可以教化人心、可以端正民情的价值。那将只是一种施舍行为,而却不是原自人伦的自然的道德良知。《孝经》孝治章说“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文帝的孝道认识,很明显是接近并符合于儒家孝道之要求的。此后,文帝十二年三月又诏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汉书·文帝纪》) 与前次诏书不同,这次是着重在置孝悌、力田常员,从而“各率其意以道民”,也就是通过孝道彰著者的道德模范、孝悌言行,引导人民重视孝道、践履孝道。或者可以说前次重在政府物质上的扶助,此次则以政府在政策、意识上的敦劝为目的。这显然较之先前而言,使孝道与国家治理的结合更为密切了。而且即使是在临终时,文帝仍然遗诏“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汉书·文帝纪》)充分表明文帝在表彰孝道方面的一以贯之,长远规为。由于文帝的极力坚持,孝道在融入到国家治理的程度上,比迫于吕后淫威的惠帝时期是有了很大的进展,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二,体谅天下子女之孝心,废除肉刑。《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纪淳于意事云: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此事《孝文本纪》记述更细。淳于意少女的孝行,深为后人称赞,《史记正义》即引班固诗曰:“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文帝为淳于意少女之孝意感动,乃除肉刑法,诚可谓由己推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一举措,连同元年十二月除收帑相坐律令,开汉世废除酷刑之先河,又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文帝推重孝道、持守仁慈的人君风范。《孝经》天子章第二曰:“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文帝的做法,正是这一孝义的切实体现。[⑤] 其与匈奴和亲,屡诏曰“使少者得成其长,老者安其处,世世平乐”,“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无离,臣主相安,俱无暴逆”,“使老者得息,幼者得长,各保其首领而终其天年”(《史记·匈奴列传》),都可见出于孝义考虑之苦心。作为一代帝王,文帝的行动不但没有背叛《孝经》所规定的天子之孝,反而在现实中给予了完美的诠释,的确难得。以《左传》所论,这即是君子所说的“纯孝”。景帝元年十月,制诏御史曰:“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减嗜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诛无罪。除肉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识。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焉。”当然难免颂扬之辞,但是对文帝“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的孝道之德,说得还是实事求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三,以孝道教育诸子,使其在事亲、治国的小、大两方面能够恪守孝道,推广孝治。《史记·万石张叔列传》纪云:“文帝且崩时,属孝景曰:‘绾长者,善遇之。’及文帝崩,景帝立,岁余不緃呵绾,绾日以谨力。”此可见文帝教景帝以孝道。文帝凡四男,长子也就是太子为孝景帝,次子武,是为梁孝王。二子同母,即窦太后。比较而言,孝王可谓得文帝孝道之传。《史记·梁孝王世家》纪云: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居不安寝,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梁王薨,窦太后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景帝哀惧,不知所为。



  孝王慈孝,因此为窦太后所爱,然而以帝位与景帝有隙,且太后“赏赐不可胜道”,“珠玉宝器多于京师”,故司马迁评曰:“梁孝王虽以亲爱之故,王膏腴之地,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植其财货,广宫室,车服拟于天子。然亦僭矣。”毫无疑问,比其父文帝之节俭、谦谨为大不如。虽然,孝王的过失,诸大臣及景帝亦有与焉。褚遂良就此曾详加评论,事在《史记·梁孝王世家》,此不论。

  总之,正如《大学》所云:“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这“五止”中,文帝在为人君、为人子、为人父三方面,都做到了止于仁、止于孝、止于慈,在汉代自是践行孝道、致力孝治的第一帝。《大学》阐发“治国平天下”之道时,明确指出“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絮矩之道也。”首先肯定以“孝道治天下”作为大经大法,这是秉承儒家传统文化的不易信守,“由此推广,以‘敬老尊贤’为‘治平’的重点,因此而和顺上下左右,终归于‘絮矩之道’,为政治道德的准绳。”[⑥] 执此来反观文帝,那么毫无疑问,汉代“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文帝实产生了最先、最著的作用。





                 结论

  西汉之初,经过惠帝、文帝的身体力行和极力倡导,孝道作为一种儒家伦理,已经渐渐深入人心,而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也开始与国家政权产生密切的关联。在此情况下,政府官员中的孝道也多有出现,如冯唐“以孝着,为中郎署长”(《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公孙弘“养后母孝谨”(《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万石君四子“皆以驯行孝谨,官皆至二千石”,“ 子孙遵教,亦如之。万石君家以孝谨闻乎郡国,虽齐鲁诸儒质行,皆自以为不及也。”(《史记·万石张叔列传》)。特别是长子建,史载: 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建为郎中令,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中営厕牏,身自浣涤,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以为常。万石君以元朔五年中卒。长子郎中令建哭泣哀思,扶杖乃能行。岁余,建亦死。诸子孙咸孝,然建最甚,甚于万石君。

  又其少子庆:



  为齐相,举齐国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齐国大治,为立石相祠。元狩元年,上立太子,选群臣可为傅者,庆自沛守为太子太傅,七岁迁为御史大夫。元鼎五年秋,丞相有罪,罢。制诏御史:“万石君先帝尊之,子孙孝,其以御史大夫庆为丞相,封为牧丘侯。”

  这种情况一直到庆死后,才“孝谨益衰”,在汉初来讲,是极为有名的。故司马迁交待说:“敦厚慈孝,讷于言,敏于行,务在鞠躬,君子长者。作万石张叔列传第四十三。”(《太史公自序》)当司马谈临终前语诸迁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很明显,这是据引《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中的经义,说明《孝经》起码在此时,已经在汉世深入人心了。司马迁承继了其父的孝道思想,且引孔子语称赞万石君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是以其教不肃而成,不严而治。”这后一句话,也正是来自《孝经》三才章,表明司马迁以《孝经》大义为尺度,在某种程度可以说已经上升到了“以孝治天下”的评判标准,而不仅仅是个人懿德之事。后来司马贞《索隐》赞曰:“万石孝谨,自家形国。”所谓“自家形国”,比司马迁说得更明白直截,充分肯定了孝道在修身、齐家、治国方面推廓融贯的教化作用。至于《史记正义》序谓:“七十列传,忠臣孝子之诚备矣”,“ 作世家三十,象一月三十日,三十辐共一毂,以记世禄之家辅弼股肱之臣忠孝得失也”,虽不能说尽符司马迁旨意,但约略揭示出司马迁当时写作《史记》其中的孝道思想,还是可以肯定的。还须指出的是,在西汉“以孝治天下”之初,乃至于此前,即已伴随着孝道与国法的矛盾问题。《史记·循吏列传》纪曰: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石奢为楚昭王相,“坚直廉正,无所阿避”,然而在面对其父杀人这一残酷现实,却难以折取中庸。这种无法寻得答案予以抒解之苦痛,惟有以死谢之,反映出当时世人在孝道与国法或者说孝与忠之间徘徊而不得出路的难处。臣如此,君亦如此,景帝在处理梁孝王的事情上,也同样面临这一问题,只是它侧重在国法这一层上而已。《史记·田叔列传》纪曰:

  梁孝王使人杀故吴相袁盎,景帝召田叔案梁,具得其事,还报。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



  这里,自国法角度,梁王当伏诛,而自孝道论,诛梁王势必使窦太后悲痛,这使孝景帝陷于两难境地。景帝最后是选择了孝道,而舍弃了国法,此在当时,亦属情理中有之义。《史记·韩长儒列传》就记载说:



  安国曰:“夫太上﹑临江亲父子之闲,然而高帝曰‘提三尺剑取天下者朕也’,故太上皇终不得制事,居于栎阳。临江王,适长太子也,以一言过,废王临江;用宫垣事,卒自杀中尉府。何者?治天下终不以私乱公。语曰:‘虽有亲父,安知其不为虎?虽有亲兄,安知其不为狼?’今大王列在诸侯,悦一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天子以太后故,不忍致法于王。太后日夜涕泣,幸大王自改,而大王终不觉寤。有如太后宫车晏驾,大王尚谁攀乎?”语未卒,孝王泣数行下,谢安国曰:“吾今出诡﹑胜。”诡﹑胜自杀。汉使还报,梁事皆得释,安国之力也。于是景帝﹑太后益重安国。



  韩长儒(安国)这里是谏劝孝王,却直言不讳地道出了这件事情的关键所在。他声明:“治天下终不以私乱公”,这表明国法终究大于或重于孝道,但他也清楚景帝“以太后故,不忍致法于王”,这实际上反映出景帝已经“以私乱公”了。韩长儒看来是同情景帝的,所以他晓之以理地疏导孝王,并以此益为景帝、太后所重。然而通过此事,甚至部分地包括惠帝所面对的吕后与戚夫人、赵王等事,我们意识到,这种孝道与国法的难以明晰、左右为难的现象,始终是传统社会较长时间内一直存在的症结,尤其是中下层的群体当中。这是传统社会无法自我解决的孝道问题之一。

  另外,惠帝、文帝以仁孝之心处理兄弟诸王方面,也多少为日后的政权涣散、景帝削藩预留了消极的负面因素,这个问题相对容易理解,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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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按:刘邦以太子不类己,遂欲易之,他且无论,即孝惠仁义慈孝一端,已绝异于其父。《史记·项羽本纪》载刘邦兵败于项王,欲过沛收家室而西,道逢得孝惠、鲁元,乃载行。楚骑追之,急,推堕孝惠、鲁元车下,滕公常下收载之。如是者三。曰:“虽急不可以驱,柰何弃之?”于是遂得脱。又项王为高俎,置刘父其上,告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邦乃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桮羹。”此种无赖作风,十足小人也!其于父不孝,于子女不慈,宜哉南怀瑾先生谓其“打天下而不能‘齐家’”也。可敬参南先生《原本大学微言》,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②]季乃礼:《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③] 按:《汉书·高第纪》载刘邦尝置三老,赐酒肉云,实鉴于暴秦之亡而以臣下建议为统治之术耳,以邦之德行,固不足以语孝道、孝治。

[④] 按:参见南怀瑾先生《原本大学微言》,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207页。



[⑤] 按:《史记·孝文本纪》载帝与有司论早立太子事,乃欲行禅让选举而不专于子,盖其受位诚以仁孝惠德而得为诸大臣所拥护,故措意此上古帝王之风。后虽许有司之言,顾“因赐天下民当代父后者爵各一级”,《集解》韦昭曰:“文帝以立子为后,不欲独飨其福,故赐天下为父后者爵。”又“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揆诸文帝此意,岂非与其孝义相契合欤!

[⑥] 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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