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孝亲观浅探(第二辑)

发布时间: 2013-10-18 浏览次数: 90

前 言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承有物质方面的奉养,更有精神方面的敬爱。世人认为僧人剃发染衣,辞亲割爱,对父母没有物质层面的供养,更无法奢谈精神层面的敬爱。因此,当佛教传入中土后,就与中土传统的儒家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冲突,孝亲问题一直是佛教与名教争论的焦点。而事实上,佛教含有非常丰富的孝道思想,无论是原始的《阿含经》还是后期的大乘经曲,都不约而同地宣传孝道思想。《大般若经》云:“佛是知恩,能报恩者”[1],能海上师在解释此经文时说:“盖佛法建立在孝上,佛法根本即是孝,换而言之,即是报恩主义。”因此,从某一方面来讲,孝贯穿着一个人发心出家和受戒修行的整个过程,出家是一种全新的行孝方式。正确认识佛教的孝亲观,便于匡正人们由于传统偏见而形成的“出家不孝”的错误看法,更有利于佛法的弘扬。 


一、 云何要行孝



  孝的思想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尔雅·释训》中就提到孝,云:“善父母为孝”。孝主要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事亲、尊亲的德行。一般来说,孝亲包括孝心、孝行和孝思。孝心,指子女内心对父母精神上的敬爱和随顺,是孝行孝思的基础。孝行是表现于外的行为,包括了对父母物质上的尽心供养、晨昏奉侍及对过世祖先亲长的祭祀。孝思是追思先人的孝亲之思。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确立,孝亲思想也逐渐发展为以孝为本的理法规范,即孝道思想。《吕氏春秋·孝行》中云:“今有人于此,行于亲重,而不简慢于轻疏,则是笃谨孝道,先王之所以治卫天下。”由此可见,这种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是人的道德观念和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石,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普遍观念,已经渗透到统治阶级乃至普通百姓的思想深处。

(一)父母恩重难报

  儒佛二教提倡行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父母恩重。的确,父母之恩昊天罔极,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二种:一者,托胎生产恩 ;二者,乳哺养育恩。佛教认为,人身是道器,唯修五戒十善方能感得,它是六道升沉的枢纽,凡圣的转折点。依于人身,修四谛、十二因缘以及四摄六度等可入圣流,造杀盗淫业,破戒犯斋即堕三恶道。故世尊曾告诉弟子得人身者如掌上土,而失人身者如大地土,充分说明了人身的难得。父母为形生之本,是吾人感得人生的增上缘,故得人身,当于父母感恩戴德。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报恩品》中对母亲十月怀胎的痛苦作了非常精彩的叙述:

  世间悲母孕其子,十月怀胎长受苦,于五欲乐清不着,随时饮食亦同然。昼夜常怀悲愍心,行住坐卧受诸苦,若正诞其胎藏子,如攒锋刃解肢节,迷惑东西不能辩,或因此难而命终,五亲眷属咸悲恼。[2]

  在古代医学不发达的情况下,生与死往往只是一线之隔,母亲在生产之时,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的危险,因此,子女的诞生是母亲与生命拼死的一次抗争。其次,就怀胎生产的过程来说,时间不过十月,而养育的过程则包括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的整个过程,这期间父母所付出的心血更甚于生时,如《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中说:

  咽苦吐甘,抱持养育。洗濯不净,不惮劬劳,忍寒忍热,不辞辛苦。干处儿卧,湿处母眠,三年之中,饮母白血……男女有病,父母惊忧,忧及生病,视同常事,子若病除,母病方愈。如斯养育,早愿成人。[3]

  经文以非常细腻动人的笔法,描述了父母为子女的成长一味不求回报的付出,犹其在子女生病时,父母恨不得以身代之,特别是“三年之中,饮母白血“,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会动容。所以《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中把父母的恩归纳为十点:一、怀胎守护恩,二、临产受苦恩,三、生子忘忧恩,四、咽苦吐甘恩,五、回干就湿恩,六、哺乳养育恩,七、洗濯不净恩,八、远行忆念恩,九、深加体恤恩,十、究竟怜悯恩。其实,父母之恩远不只十点,而是言不能尽,即使穷尽子女一生的生命也难以报答。

  正因父母恩重难报,所以佛于许多经典中盛赞孝顺的功德,《增一阿含》云: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二法与凡夫人,得大功德,成大果报,得甘露味,至无为处。云何为二法?供养父母,是谓二人获大功德,成大果报;若复供养一生补处菩萨,获大功德,得大果报。是谓比丘!施此二人获大功德,受大果报,得甘露味,至无为处,是故,诸比丘!常念孝顺父母,如是,诸比丘!当如是学。[4]

  此文包含二层意思:首先,佛要求出家比丘必须供养父母,其次,佛把父母的地位提高到与一生补处菩萨同等的高度。强调孝顺父母可得到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同样的福报,乃至证得涅槃。《贤愚经》中,佛更进一步地告诉阿难:

  出家在家,慈心孝顺,供养父母,乃至身肉济救父母危急之厄,以是功德,上为天帝,下为圣主,乃至成佛,三界特尊,皆由是福。[5]

  认为孝顺是感得人天福报乃至成佛之因,这其中就蕴含了欲成佛,先行孝的思想。

  父母如此恩重,故不孝即是地狱之因。《观佛相海经》云:“有恩不报是阿鼻因,诸恩尚然,况于父母,无可称量。”所以,《地藏经》中地藏菩萨宣南阎浮提罪报名号时,首提不孝之果,认为悖逆父母之人将感得天地灾杀报,同时又说:“若有众生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经中把不孝父母之罪列于“出佛身血”、“毁谤三宝”等重罪之前,认为杀父母属五逆罪。《梵网经》中明文规定,现身有逆罪者不得受戒,如是之人被永弃于佛法大海之外,定成无间罪人。故善之极,莫大于孝;恶之极,莫大于不孝。孝顺是人之所以称为人的前提,也是成佛的基础。

(二)佛菩萨对孝道的实践

  释迦牟尼佛入灭前,上升忉利天为亲生母亲摩耶夫人说法,世尊这一孝行而开启了佛门中的一部孝经——《地藏菩萨本愿经》。此经阐述了地藏菩萨的本生誓愿及本愿功德,其中感人至深的是地藏菩萨因地对亡母的救度,菩萨也因其孝行而被认为是最孝顺的菩萨,在中国受到广泛的信仰。

  地藏菩萨因地于觉华定自在王如来之时,身为婆罗门女,善根福慧深厚,为众人之所钦仰恭敬,然其母轻视三宝,是为地狱之因,因而菩萨于母在世之时,“广设方便,劝诱其母,令生正见。”[6]劝邪见母亲生正见,这不是表面的奉养承事之孝,而是更深层的、与佛法相应的精神上的孝,它比物质的孝更为难行,也更为可贵。当其母由于不信因果,命终堕于无间地狱之后,婆罗门女瞻恋觉华定自在王如来形象,求佛加持示母去处,以诚心感佛现身,以念佛名之功德深入地狱,承鬼王无毒告知母亲已得生天。更感人的,也是婆罗门女之所以被无毒称为“菩萨”的原因,是婆罗门女得知母亲升沉的前后因缘,于觉华定自在王如来塔像之前发愿:“愿我尽未来劫,应有罪苦众生,广设方便,使令解脱。”由对母亲的孝而扩大到对一切罪苦众生的悲愍,并愿于尽未来劫的时间,以种种方便,令其解脱。

  如此大心和大行,是菩萨被称为“大愿地藏王菩萨”的原因之一。其次,地藏菩萨于清净莲花目如来像法之际,为亡母设食供养罗汉以资福救拔,后为母发愿:

  愿我自今日后,对清净莲花目如来像前,却后百千万亿劫中,应与世界,所有地狱及三恶道诸罪苦众生,誓愿救拔,令离地狱恶趣、畜生、饿鬼等,如是罪报等人,尽成佛竟,我然后方成正觉。[7]

  于无尽时间,无尽的空间中,令一切有情成佛,这就是由孝心而感发的大心,由此转母之业报,感得其母舍此报后即生为梵志,后往极乐世界,最终得以成佛。这样的行孝,早已不是世间的小心小孝,而是出世的大孝,光目女的孝行使母亲所得的忆不是生前晨昏的侍奉,也不是人天小果,而是成佛的大果。

  菩萨如是,释尊亦如是。佛出生不久,生母摩耶夫人逝世,他由姨母大爱道乳哺养育,悉心爱护,世尊对大爱道的养育之恩非常感激,《大爱道比丘尼经》中载,大爱道再三恳求佛陀许她出家,而佛陀考虑女人出家会令佛法清净梵行不得久住,故一再地拒绝,后阿难为之求情,其中有一段佛与阿难的对话:

  阿难复言:“今大爱道,多有善意于佛。佛初生时,乃自育养至于长大,皆从大爱道善乐之德也。’佛言:‘阿难,有是,大爱道信多有善意,于我有大恩。我生七日而母亡,大爱道育养我至于长大。我念大爱道其恩大重。”[8]

  可以说,佛当时非常为难,一方面,考虑到女众出家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又自觉受大爱道之恩甚重。因此,从某一层面来说,比丘尼僧团的产生与佛的念恩之情不无关系。对于父亲净饭王,佛虽身为三界之尊都不愿在自己回迦毗罗卫城北部的萨卢园时,见父亲率领家眷及释迦族恭迎,佛自觉父亲于己有养育之恩,不宜劳其亲自出迎。净饭王临终之际,佛如世人一样尽孝子之道,安慰父亲对于死亡的恐惧和痛苦。《净饭王般涅槃经》中云:

  佛从袈裟里伸出金色臂,掌如莲花。即以手著于父王额上。“佛言:王是清净,戒行之人,心垢已离,今应欢悦,不家烦恼,当谛思念,诸经法义,于不牢固,得坚固志,已种善根,是故大王,宜当欢喜,命虽欲终,自可宽意。”[9]

  为父亲说法,令其最终舍离对色身的执著,是以佛的身份;以手按父额头,则是以儿子的身份,最后以非常亲密的接触来表达自己对父亲的感情。因此,佛虽然身为三界之尊,但他的赤子之心,孝亲之情比任何人都要强烈。而当大爱道证得阿罗汉果,先佛入于涅槃后,佛欲供养其舍利,释提桓因、梵天王、毗沙门天王及提地赖吒天王将,知佛心意,欲代佛供养,佛告诸天:

  止!止!天王!如来自当知时。此时如来所应修行,非是天、龙、鬼神所得也。所以然者,父母生子多有所益,长养恩重,乳哺怀抱,要当报恩,不得不报恩。然诸天当知,过去诸佛世尊所生母先取灭度,然后诸佛世尊皆自供养虬旬舍利,正使将来诸佛所生之母先取灭度,然后诸佛皆自供养。以此方便,知如来应自供养,非天、龙、鬼神所得也。[10]

  这里表达了三层意思:一、孝亲是他人所不能代替的,二、纵然成佛了,父母之恩也当报。三、三世诸佛皆是弟子,皆亲自供养母亲舍利。

  由此可知,孝心和孝行贯穿着菩萨由发心到成佛的整个过程,孝是成佛的众因之一,同时,纵然成佛了,同样也不离行孝。

二、广义的孝亲观——佛教孝亲观的特质



  狭义孝亲观对象只局限于一生的父母,孝行也不过表现为于父母生前满足其资生之具之所需,时刻关心其心理感受,以恭敬心、正直心满足父母物质上的、精神上的一切正当需求。而广义的孝亲观,面对的是生生世世的父母。《梵网经菩萨戒》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11]父母的概念已经扩展到六道一切众生,而对父母行孝的内容,也由简单的物质、精神上的暂时供养,转向帮助父母脱离六道,截断生死洪流,这已经暗契了上求下化的菩萨道思想,是佛教孝亲观的特质所在。

(一)、出家不背行李

  长期以来,中土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都认为出家不孝。因为出家之人剃发、染衣,自然不能于现世侍奉父母,承欢膝下,父母不仅在物质上得不到出家子女的供养,同时还要饱受思念子女之苦,此为不孝之一,其次,出家之人,修清净梵行,远离淫欲,而断欲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无后”,儒家历来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举不能为家庭延续香火,断绝了父母的血脉,致使祖宗无人祭祀,乃不孝之最。

  事实上,这是一种极为片面的理解,佛教虽然重视对父母未来的救济,但绝不放弃对现世父母的行孝,因为只有现世父母能得到真实的救济,才可相信父母未来会因子女的出家而得大利。如现世无法兑现,就不能奢谈来世。对出家人而言,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食物奉养双亲。如律藏中记载,如果父母的确无人奉养,虽出家子女,也可将所乞食物分一半与父母。如《目连问释尊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中说:“(父母)若病无人供养,得乞食与半”[12]。在律藏中,释尊还告诉比丘,父母的深恩,非世间珍宝所能报答,纵然出家,亦应尽心尽力地供养父母,《五分律》卷二十载:

  时,毕陵伽婆蹉父母贫穷,欲以衣供养而不敢,以是白佛。佛以是集比丘僧,告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难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13]

  可见,纵然是出家之人,也绝不舍弃对父母的供养和照顾,虽然比丘比丘尼以乞食的方式资养色身,也可减衣钵之资以奉亲。

  世人认为,出家人弃亲于不顾,决然出家,使父母老来失去依估,大不孝也。其实,此为不了解佛教戒律之说,因为出家受十戒之时,必须身无十六种遮难,“父母不允”即使遮难之一,即如果父母不允许子女出家,那么,子女不得违背父母意愿而勉强出家,纵然出家也不得受戒,必须待父母许可,方得受戒。《四分律》卷三十四载,净饭王得知佛度罗睺罗出家时,悲泣求佛,父母不许之人不得度令出家:

  (净饭王言)唯愿世尊,自今已去,敕诸比丘,父母不听,不得度令出家。…而时,世尊以此因缘集诸比丘僧:“父母于子,多所饶益;养育乳哺,冀其长大,世人所观:而诸比丘,父母不听,辄便度之,自今已去,父母不听,不得度令出家;若度,当如法治。”[14]

  可见,佛制戒要求弟子凡是出家,必须首先取得父母的同意。因此,出家弟子在出家前,必须与父母关于出家问题互相沟通,如果父母仅此一子,考虑到老来无所依靠,无人赡养,坚决不许,那么子女也不得违背父母之命。显而易见,凡是出家之人,必定与父母于出家之事已达成了共识,而非如世俗所想象的撒手不管,从而隐入山林,逃避责任。也可以说,出家人是舍弃了对父母晨昏的侍奉,从而追求以出世修行的功德来尽孝。因为出家人如果清净持戒,威仪具足,那么他流露出来的气质、智慧、身教等修行的功德,不仅可以利益父母,同时还可泽及整个家族,如《长老尼偈》云:“其(出家者)兄弟、父母在天界能够有享受不尽的欲乐。”[15]《长者偈》中也说:“具有智慧的人出生在家的话,此雄者(出家修行者)的七代父母可净。”[16]

  当然父母亲友并非毫无条件地从出家者身上获得利益,而是由于其戒德的感化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向善之心,继而进修布施等,走上了学修佛法的正道,从而获得法益。可见持戒清净之子女,是引导父母亲友学佛的增上缘,故云出家不背行李。

(二)、孝戒一体

  《梵网经菩萨戒》云:

  而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已,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17]

  《梵网经菩萨戒》是佛成道后顿结的,华严宗在五时叛教中将它与《华严经》同判为三时中的日出先照时,属于无上根本法轮,即佛法的根本、戒律的根本。“孝名为戒”本意在于说明:孝为戒之发端,戒为孝的蕴集。戒法就是孝道的真谛,唯有行孝才是真实的守持戒法,亦唯有如法地持戒,才是切实地尽到孝道。明契嵩曾于《孝论》中云:“大戒以孝为先,众善由戒而生,若无孝,戒无所依。”[18]

  所谓戒,梵文中叫尸罗(Sila)。含义为“警”,即警觉义,当止即止是为戒。它有防非止恶的功能,在佛法中,必依戒方生定,由定而发慧,以慧断烦恼,从而得到解脱。因而它是一切修行的基础,是出家人之所以有别于白衣的根本所在,也是佛弟子不同于他人的道德标准。

  就世间法来说,戒是一种道德规范,离道德即无戒,离了戒也就谈不上道德。如五戒: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以儒家的眼光来看,不杀一切生灵为仁,不邪淫即格守礼法,不盗他人财物能成就义,不妄语则言而有信,不饮酒乃有明达之智。因而持五戒即得仁、义、礼、智、信五德,同时,也唯有具备了五德,行为才合乎戒律。故孝为一切道德之基,不孝之人绝对谈不上有德。

  就出世法而言,戒即是我人之清净心,如《璎珞经》云:“一切凡圣戒,尽以心为体。”[19]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此是约心的善恶来明戒,一心纯善无恶方名持菩萨戒,一念恶心即是犯戒。就菩萨戒弟子来说,对父母勿论有粗相的行为上的忏逆,就连微细的思想上的违背,乃至起心动念对父母有一丝的嫌弃或不满,即犯菩萨戒。而菩萨戒中菩萨们所面对的父母不是一生的父母,而是生生世世的父母,即一切众生,因此,下至对一只蚂蚁的一念恶心即是不孝,即不名持戒。如《梵网经菩萨戒》中云: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孝顺心,方便救度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20]

  戒条明确要以慈悲心和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说明对一切众生行孝,是方便救度、不害众生的前提。故云孝为戒先。

  所以契嵩在《孝论》中归纳:“孝为戒之端,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说明孝为基,撇开孝,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佛戒,修行者如果持戒而不行孝,则不名真持戒。同时,他进一步说:

  是五者(五戒),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始谅也。[21]

  此侧重于从在家人的角度来说明持五戒即是行孝显亲,反之,一戒不持即是不孝,把修行与行孝划上了等号。如不杀生戒,持此一戒,即于一切从生都有一份不杀的功德,而一切从生无始以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眷属,所以一切众生皆是我父母,今持不杀戒,即是不杀父母,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行孝,而且是给予三世父母生命的大孝,所以五戒无非诠孝。而五戒是世出世一切戒律的基础,无论是八关斋戒,还是十戒,甚至具足戒。乃至菩萨戒,都是在五戒的基础上展开的,五戒蕴含了佛教戒律的精神与核心。五戒诠孝,具足戒,菩萨戒亦如是。

  于出世的具足戒而言,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是比丘、比丘尼行为的轨范。戒乃佛所制,违戒即是违佛意,同时,戒乃修道之基,不遵之,则定慧无由而发,即非顺法而行,且,毁戒之人犹如世间罪犯,为法律之所通缉,令整个僧团蒙羞,一个违背三宝之人,如何配称孝子?就最高层次的菩萨戒来说,它所制止的不仅是行为上的一切恶行,还包括心理上一切恶念,心念的纯善无恶,才是遵顺菩萨戒,它摄尽了一切善法,当然也包括了一切的孝心、孝思和孝行。所以说,戒法摄尽了孝道,戒本身就是孝道的集聚。

(三)、孝为菩提心之基

  菩提心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乃成佛之种子,大乘佛法的核心。它贯穿着凡夫从发心到成佛的整个过程。《华严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名魔业。”[22]《菩提心义》也云:“菩提之心,成佛之本。”[23]可见发菩提心是大乘学人入道的前行。然此心并非凭空而生,有一个开发的过程,在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广论》中,主张以七重因果的环环相扣来引发菩提心。

  七因果者,谓正等觉菩提心,此心又从增上意乐,意乐从悲,大悲从慈,慈从报恩,报恩从念恩,念恩者从知母生,是为七种。[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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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BETA NO.220b《大般若波羅蜜多经》(卷306)T06,P0560c。

[2] 《大正藏》第三册,P296-301。

[3] 《大正藏》第八十五册,P1403。

[4] 《大正藏》第二册,P601。

[5] 《大正藏》第四册,P357

[6] CBETA No.412《地藏菩萨本原经》(卷1)T13,P0778b。

[7] CBETA No.412《地藏菩萨本原经》(卷1)T13,P0781a。

[8] 《大正藏》第二十四册,P946。

[9] 《大正藏》第十四册,P783。

[10] 《大正藏》第二册,P822。

[11] CBETA No.1484《梵网经》(卷2)T24,P1006b。

[12] CBETA No.1483a《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卷1)T24,P0978a。

[13] 《大正藏》第二十二册,P140。

[14] 《大正藏》第二十二册,P810。

[15] 转引继雄法师,《初期佛教家庭伦理思想》,P30,法鼓文化,1997年版。

[16] 同上,P29。

[17] CBETA No.1484《梵网经(卷2)》T24,P1006b。

[18] 《大正藏》第五十二册,P660-662。

[19] CBETA No.1485《菩萨璎珞本业经》(卷2)T24,P1021b。

[20] CBETA No.1484,《梵网经》(卷2)T24,P1004b。

[21] 《大正藏》第五十二册,P660-662。

[22] CBETA No.279《大方广佛华厂经》(卷58)T10,P0307c。

[23] CBETA No.1953《菩提心羲》(卷1)T46,P0987a。

[24] 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P210,上海佛学书局,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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