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含义考释——兼论孔子的易学方法论(第二辑)

发布时间: 2013-10-18 浏览次数: 253

  帛书《易传》诸篇表明,孔子说《易》是个不容怀疑的历史事实,是孔子创立了儒家易学。在帛书《易传·要》篇里孔子说了这样一句话:“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由于孔子说《易》是对先秦史巫的筮占易学作自己的解说,是以史巫的筮占易学为基础,因此孔子的易学与先秦筮占易学紧密连接在一起,它的许多内容的真实含义单靠传统的儒家经义训诂并不能真正弄明白。对于《要》中的这句话来说,能否真正明白它的含义直接影响到对孔子说《易》的具体内涵的理解的深度。单看这一句,很难明白孔子是什么意思。因此,必须把它放到具体的语言环境里,并结合先秦筮占易学的有关内容来讨论。下文以《要》中包含这句话的语段为核心,来探讨它的思想内涵。这句话所在的语段是这样的:

  子赣曰:夫子亦信亓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从其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亓为之史。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亓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①]

  这段文字在含义上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孔子回答子赣(即子贡[②])自己信不信筮占的问题,二是孔子在回答了子贡的问题之后接着阐述自己的易学立场和易学方法,两层之间以第二个“子曰”为分界。先看第一层的意思。


一、孔子对自己是否信筮占问题的回答


  所谓“吾百占而七十当”[③],意思是说“我占一百次能有七十次占准”,[④]说的是筮占准确率的问题。“周梁山之占”,应是当时的一种占法。据《周礼·春官宗伯·太卜》记载:

  (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又,《周礼·春官宗伯·筮人》记载: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

  依据东汉学者的说法,《连山》是夏代的《易》,《归藏》是商代的《易》,《周易》是周代的《易》。[⑤]据此,在周代,三《易》占法都还存在。春秋时候的占法自然不只一种,孔子所说的“周梁山之占”大约是当时在山东(梁山地区)流行的一种占法。所谓“亦必从其多者而已”,意思是“也一定要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这涉及到筮占结果的确定法则问题。关于筮占结果的确认方式,殷《易》有 “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尚书·洪范》)的规定,即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孔子所说的“亦必从其多者而已”与此义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并不是当时所有的筮占流派都用。据《包山楚简》所载的筮例可知,战国时期楚国就有一次筮占由一个筮人操作的做法。《周易·蒙》卦说:“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意思是说:第一次筮占,神明一定告诉你答案,第二次、第三次筮占已经有不尊重神明的性质,你不尊重神明神明就不会告诉你正确的答案。《周易》已经用卦辞的形式禁止着“一事多筮”的做法,它明显地倾向于“一次就定下结论”的“一事一筮”。“亦必从其多者而已”这句话接在“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后面,是在补充孔子对自己的筮占水平的看法。孔子没有直接回答子贡自己是否信筮占的问题,而是直接说自己的筮占准确率。就“百占而七十当”的准确率而言,它一方面表明孔子会筮占,另一方面又表明孔子没有达到“百发百中”的水平。对此,孔子作了一种带有自我评价意味的补充说明,他说:就是周梁山占法也讲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既然“少数服从多数”是法则,这个法则本身就表明命中率达不到百分之百是普遍现象,换言之,孔子所想要说的是:我的百分之七十的准确率要算是高水平。



  概括起来,第一层的意思应是这样:

  子贡问:夫子也信筮占吗?孔子说:我占筮的准确率是百分之七十。就是用周梁山这种占法,结论也必须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

  在这一层里,孔子没有直接回答子贡自己信不信筮占的问题。于是,有了第二层的孔子的易学立场表白。

 

二、孔子对自己易学立场和易学方法的阐述


 在第二层里,首先涉及到这样几个必须要明白的概念,“巫”、“史”、“德义”、“数”、“赞”。关于“巫”,它在远古是沟通天地、神灵、祖先与人之间的联系的专职人员,掌管祭祀、卜筮、星历、驱邪、治病等事。“史”是从巫中分化出来的、职在掌管天文、历法、卜筮、历史等的政府工作人员,因此史是在国家、政府产生之后才出现。先有巫,后有史,史仅居于政府而巫广布于社会;“史”、“巫”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下面我们来看孔子所讲的“德义”的含义。

(一)“德义”的含义

  孔子说:“《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字面意思是说:对于《易》,我把它的卜筮作用放在次一等的位置,我是要探索出它的“德义”。[⑥]孔子说自己并不看看重卜筮(这里他仍然没有回答信不信的问题),他读《易》另有目的:是“观其德义”。这里的“德义”是什么意思呢?在《要》篇的这段文字里,与“德义”二字联系紧密的语句是这样的:

  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

  “德义”二字是与“君子”、“德行”、“仁义”连接在一起的。孔子一生所说都与“君子”、“仁义”之道相关,这里的“德义”二字的基本含义当然也不会例外。结合孔子主张的君子仁义之道,这两句话的意思就很明朗:

  孔子说:对于《易》,我把占问吉凶看作是次要的,我所需要的是探明《易》的“德义”……君子是靠德行求得幸福,因而虽讲祭祀,但并不频繁地举行祭祀活动,靠信守仁义来求得吉祥,因而虽也讲卜筮却很少用它。祝巫们靠卜筮求吉凶的做法对于君子来说是次要的!

  可知,“德义”二字指的是作为儒家理想人格的“君子”在成就自己高尚品德时所奉行的 “仁义之道”和所表现出来的“成德之行”,换言之,“德义”二字指的是儒家理想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实践。显然,这种“德义”不可能是史巫筮占易学里所具有的思想。关于“德义”的具体内容,孔子在帛书《易之义》、《昭力》及《要》篇里有许多详细、明确的阐述,兹不赘言。

(二)“数”的含义

  孔子说:

  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亓为之史。[⑦]

  要想弄明白这段话的含义,首先要明白这段话里“数”和“赞”的含义。先来看“数”。

“数”是这段文字中涉及到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史巫筮占易学的概念,它指的是先秦的筮占易学。就先秦筮占易学的形式而言,筮占是一种“数”的活动,它是一种“数”学。筮占过程主要是由演卦和解卦两部分组成。如《周易》,演卦就是把50根蓍草按“三变成爻”的特定程序演算,得出六爻卦象。每按“三变成爻”的程序操作一次,可以得到四个可能的数字“六、七、八、九”中的一个。连续操作六遍,依次得出六个特定的数字结果。把六个数字重叠起来就形成了六爻卦象[⑧];解卦就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演卦所得的卦象进行解说。因此,史巫筮占易学在表现形式上是“数”的演算,演卦就是演数,卦象就是演卦结果的数字的记录,解卦就是分析卦象这种特定的数字组合。《周易》64卦就是4096组特定的数字组合形式。

  在筮占易学中,数的演算程序和演出的数字结果都有特定的义理。《易》本于天文,《易》中的数大多与古代天文学相关。比如,作为《周易》演卦的程序,“三变成爻”是在模拟“五岁再闰”的闰法;作为《周易》演卦的结果,“六、七、八、九”四个筮数之中,“六、八”代表阴,“七、九”代表阳。其中“六”与“九”,“八”与“七”,一阴一阳,各自相加都合成十五,是半月日数,一反一复合为三十,是一月日数,反映着先民确认的日月运行规律。《乾》《坤》两卦的总策数又恰是三百六十,相当于一年的天数,反映着一年日月运行的大致规律。因此,就先秦筮占这种数字活动而言,它的每一步操作以及每一步操作中的数字都含有特定的义理。一个真正掌握了筮占的人他理应通晓这种数的义理。但由于这些数多与古代天文学联系密切,惟有那些精通天文的巫、史才明白这些数的义理,而于一般只会筮占的普通的巫而言,他们是不会知道这些数的义理的。

  由于先民认为,筮占可以用来探索神明的旨意,这种特殊的数字活动可以沟通天、神、人,因此数也就相应地具有了神秘的色彩。《周易·系辞》在论“天地之数”时就曾说,天地之数可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所以帛书《易之义》篇说:“故《易》达数也。”认为《易》就是数的神妙运用(达,通晓的意思)。概言之,筮占易学以数为表达形式,《易》中的数都有特定的义理。

(三)“赞”的含义

  那么,“赞”又是什么意思呢?

  帛书《周易·易之义》第四章有这样一段话: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占也,参天雨地而义数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也,发挥于刚柔而生爻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也,穷理尽生而至于命(也,将以顺性命之)理也。[⑨]

  这段文字中也有“幽赞”一词。这段文字还出现在通行本《周易·说卦》的开始部分,文句大致相同,帛书中缺损的部分就是依据通行本校补的。帛书《易之义》篇所记叙的同样是孔子的易学思想。这里所阐述的是孔子关于“圣人作易”的方法和目的的见解。孔子认为,“圣人作易”时,数的设定是以天地之数为据,卦的设立是取法阴阳的变化,爻变的法则是取法刚柔互变的规则,不仅如此,“圣人作易”还与“神明”有关;而“合道德、顺理义、穷尽性与命的道理”则是《易》的精神,因而“圣人作易”的目的是要人们顺仁义、扬德性以立身立命(即“顺性命之理”)。显然,这里“易之义”是孔子个人的发明,“道德、义、理”与原始的筮占易学是没有关系的。那么与“圣人作易”的方法有关的“幽赞于神明而生占”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以通行本《说卦》为线索,来考察前人对它的解释。

  通行本中,这句话记作“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蓍”即蓍草,《周易》用作筮占的工具,这里是用筮占的工具指代筮占,义与“占”同。汉魏时候,人们对这句话的理解各有不同。到唐代,孔颖达作《周易正义》,他的解说取各家之长,颇具有代表性。它是这样的:“圣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圣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也。”意思是说:圣人作《易》,是怎样作出来的呢?圣人用神圣的智慧洞悉了神明的道理,创造了用蓍草求卦问占的方法,因此说“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关于这句话中的“幽赞”二字,荀爽的解释是:“幽,隐也。赞,见也。”干宝则说“幽,昧,人所未见也。赞,求也。”王弼又说“幽,深也。赞,明也。”孔颖达在总结前人注释的基础上解释说:“幽者,隐而难见,故训为深也。赞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训为明也。”他把几种说法贯通了起来:“幽”是隐蔽的状态,因而难以看见,所以解释作“深”的意思;“赞”是辅佐、帮助而使成功,使幽微难见的事物变得显著,所以解释为“明”。简言之,“幽”是“深”,“赞”是“明白”的意思。因此“幽”“赞”相连,作动词用可以解作“深明”、“洞悉”。筮占是在圣人洞悉了神明的道理后创立的。

  再来看帛书《要》里的“幽赞而达乎数”的含义。如果孤立地看“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这句话,参照《易之义》中那段文字,我们似乎可以把这句话理解为是孔子对“圣人作易”的方法和目的的另一种形式的表达,因为“幽赞”是指圣人洞悉了神明的道理而创立筮占;“达乎数”即是说通晓、掌握了数的义理(“达”,通、晓);“达乎德”即是说通晓、掌握了筮占易学中的“德、义”;“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意思是《易》的精神是要人们用仁义之道规范自己的行为,也就是《易之义》篇所说的要人们“顺仁义、扬德性以立身立命”。这样,“幽赞而达乎数”的意思就成了“洞悉了神明的道理而掌握了筮占中数的义理”。但是,这样解又与后文“赞而不达乎数”在义理的内在逻辑上构成矛盾:既然筮占方法是在“洞悉了神明的道理”之后发明出来,它是以“洞悉了神明的道理”为依据,那么又怎么会出现“洞悉了神明的道理”却不能“通晓筮占中数的义理”的情况呢?因此,这句话并不是孔子对“圣人作易”的方法和目的的另一角度的表达。“幽赞而达乎数”这句话并非在说圣人作易的方法,不能简单地援引前人的解释来说明问题。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还得从“幽赞”一词的含义说起。

  《说文解字》说:“赞,见也。”“赞”有看见、见到的意思。在《说卦》里,筮占被认为是在洞悉了神明的道理的基础上得以创立的。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数字演算活动,筮占又被认为具有神奇的功能,它可以沟通神明,也就是说,通过筮占可以“见到”神明的旨意,可以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即孔颖达在解释“赞”时所说的“令微者得著”。这样,人们依据筮占的结论决定自己的行为,实际上也就是按照神明的旨意行事,因此筮占又被认为可以起到赞助神明、辅助造化的作用,也就是孔颖达在解释“赞”时所说的“佐而助成”,《系辞》所说的“可与祐神”[⑩],“能成天下之务”也是这个意思。因此,从筮占与神明的关系来考察,会实际呈现出三个角度:筮占的创立离不开洞悉神明之道这一基础,筮占是通晓深奥的天地道理的结果,洞察神明的道理这是一种“赞”(明);筮占的运用是在用数展示神明的旨意,这也是一种“赞”(见、现);筮占的运用同时又具有赞造化、助神明的意义,这还是一种“赞”(佐、助)。因此,“赞”具有“明”(明白)、“见”(看见)、“助”(赞助)三个角度的含义。当然,“明”与“见”在义理上有相通的一面,二者都是用眼看的结果。

  这样,把“幽赞而达乎数”与“赞而不达乎数”两句话联系起来考察,不难明白,孔子是在从筮占的运用角度谈论史巫的筮占术,而不是从筮占的创立角度,此中的“赞”字应该是“见”(看见)和“佐、助”的意思。因此“幽赞而达乎数”这句话是说:通过筮占沟通神明与人以赞助天地化育的德行,进而明了数的神妙义理;“赞而不达乎数”是说:只会解占沟通神人以赞助天地化育的德行,而不能明了数的神妙义理。不难想象,在远古,通晓筮占的形式但不懂筮占的道理的“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人(巫)也不会少,所以孔子会有这样的议论。

(四)孔子的易学方法论

  在上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来看孔子所说的“赞而不达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亓为之史”这句话,意思也就不难明白,它是说:能运用筮占沟通神明与人以赞助天地化育的德行,但不明了数的神妙义理,那也只不过是巫;而通晓了数的神妙义理却又不明了数的德义,那也只不过是史。在孔子的眼里,筮占易学的数不只是含有特定的筮占义理,这种数还具有儒家的“德义”思想,显然,这种“德义”除了孔子之外,别人都无从知道,精通筮占的史官当然也不会知道。孔子认为,自己提倡的这种具有“德义”的数要比史巫的数要高明,也就是说,他认为自己的易学比史巫的易学要高明。

  这样,再来看前面一句,“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含义也就明朗:通过筮占沟通神明与人以赞助造化神明的德行,从而明了数的神妙义理,在通晓了数的神妙义理之后进而通晓数的德义;“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一句中,“又”是復、再的意思,“仁守者而义行之”即用仁义之道来守身、行事。承接着上一句话,它的意思是:进而做到在依据筮占作决策时,自觉地服从筮占中数(指卦象、爻象)的德义,心守于仁而行合于义。可以看出,这段话接在“我观其德义耳”之后,是孔子在阐明自己的“易学方法论”:学《易》的人应该先掌握筮占方法以通晓《易》中数的筮占义理,进而通晓《易》中数的“德义”,再在筮占运用中自觉地服从数(卦象、爻象)的德义,最终实现以儒家的仁义之道立身处事。

  但是,这个“德义”是从哪里来得呢?是孔子“观”出来的。孔子“观其德义”的方法就是在解释卦辞、爻辞时阐发出儒家的仁义之道,这在帛书《系辞》、《易之义》、《要》、《昭力》等篇目中都有记叙。这种《易》“数”里的仁义之道纯属孔子个人的发明创造,它不是史巫筮占术的内容,因此它在本质上只能是儒家思想在史巫易学里的寄生。

  至此,孔子不直接回答子贡自己信不信筮占的问题其原因也就明朗。孔子虽然认为自己的易学比史巫易学高明,但他同样要运用史巫易学的筮占预测形式(即数的形式),他的易学并不是要彻底抛弃史巫的筮占术。因此,他不能说自己不信筮占。但他又不主张去信史巫的筮占术。为此,孔子进一步表明了他对史巫筮占术的态度:

  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亓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

  “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一句中,“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互文见义。“鄉”同“向”,“鄉之”如同说“心鄉往之”,心里很喜欢、向往史巫筮占术的意思;“好之”也是喜欢史巫筮占术的意思。“未”,没有,指没有去追求史巫的筮占术(与“向往”相对);“非”,不,指内心对史巫的筮占术不以为然(与“喜欢”相对)。整句话是说:史巫的筮占术,我向往他们却没有去追求它,我虽然喜欢它,但内心却对它不以为然。

  孔子为什么会对史巫的筮占术不以为然呢?因为孔子主张君子应当以仁义、德行求得幸福和吉祥,而不应当依靠祭祀、卜筮来趋吉避凶。孔子不提倡筮占易学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从学术的角度而言,孔子主张学术要为经世服务,他不认为史巫的易学有经世价值。《孔子家语》里记载了一件事:孔子的弟子中有一个很善于卜筮的子夏,一次,他跟孔子大谈筮占易学中所讲的天地间众多事物的习性、性质与阴阳、奇偶、地理间的关系(即史巫筮占易学的义理),并且说这不是普通人所能知道的,只有德性极高的人才能知道此中的原委。子贡评论子夏的话说,微妙是很微妙,但不是太平世道所需要的。孔子一方面肯定了子夏的理论,并说老聃也是这样说的,但他同时又认为子贡说的对。[11]这个材料表明,孔子的学术目的有明显的倾向性:学术要为经世服务。他认为只有他的仁义之道对现实的政治最有价值,因此他不会认为《易》中所讲的自然道理也同样地有益于现实社会的政治。这也是他决意要改造拥有巨大社会影响的筮占易学的重要原因。孔子的这一思想在汉代易学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扬,儒家易学在西汉中期以后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的一个基础理论,它的功能远远超出了史巫易学的范围。

  “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亓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意思是说:后世的人如果要怀疑我孔丘,可能就是因为《易》的原故。不过,我只是探索卦象的德义,我与史巫是“同途殊归”(我们虽然都讲筮占,但我讲的是筮占的德义,而史巫讲的是筮占的吉凶)。这里孔子再次表明自己的易学立场,“吾求亓德而已”,他与史巫是“同涂而殊归”。

  概括起来,第二层全部的意思应是这样:

  孔子说:对于《易》,我把占问吉凶看作是次要的,我所需要的是探明卦象的德义。学易的人应该通过筮占沟通神明和人以赞助造化神明的德行,从而明了数的神妙义理,通过明了数的神妙义理进而明了卦象的德义。这样,在依据筮占结论作决策时,自觉地做到服从卦象的德义,心守于仁而行合于义。如果只会解占沟通神人以赞助造化神明的德行,而不能明了数的义理,那就成了巫;而通晓了数的义理却又不明了数的德义,那也只不过是史。史巫的筮占术,我虽向往它却没有去追求;我虽然喜欢它,但内心却不以为然。后世的人如果要怀疑我孔丘,可能就是在《易》的问题上。不过,我只是探索卦象的德性,我与史巫是“同途殊归”(我们虽然都讲筮占,但我要的是卦象的德性,而史巫要的是筮占的吉凶)。君子是靠德行求得幸福,因而虽讲祭祀,但并不频繁地举行祭祀活动;靠信守仁义来求得吉祥,因而虽也讲卜筮却很少用它。祝巫们靠卜筮求吉凶的做法对于君子来说是次要的!


三、小结

  前文的分析表明,“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这句话讲的是孔子的易学方法论,它的基本含义是:学《易》的人应该先通过掌握史巫的筮占方法来掌握筮占易学中的“数”(卦象、爻象等)的义理,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这种“数”的“德义”(也就是儒家的义理),目的是在运用筮占的时候自觉地用《易》中的“德义”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孔子的这句话具有儒家易学纲领的特殊意义。

  孔子对子贡的问题的回答表明:在形式上,孔子始终没有否定史巫的筮占术(他只是表示对它不以为然),而且他还继承了史巫筮占易学的基本形式,即以“数”为基本表现形式的筮占术。他要做的是改造史巫的筮占术,建立起一个新的筮占体系。孔子改造筮占易学的方法是在《易》中阐发出儒家的“德义”,改变史巫易学判断吉凶的标准,把儒家的“德义”作为判断自己行为吉凶的根本准则。为此,孔子力求给每一条卦辞、爻辞都阐发出儒家的“德义”思想(这在帛书《易传》诸篇中都有例说),把它作为人们判断自己行为吉凶的大法则。通过这种改造,孔子从思想内核上否定了史巫的筮占易学。
  
  孔子的易学与史巫的筮占易学是两种不同旨归的易学。史巫的筮占术展示出阴阳之道决定着人的命运的思想,人虽然可以通过筮占来趋吉避凶,但人的积极有为的一面只反映在“趋”和“避”上,在总体上人的被决定的意义是第一位的。而孔子的易学展示着人的命运在于自己的思想,吉凶决定于是否遵循儒家的仁义之道,命运在本质上是决定于人自身的,因此人可以自己造命。这显然是两种迥然不同的人生观。无论史巫算得多么准,他们的筮占告诉人们的都是一种前定,这种前定总使人感到一种被动,甚至一种悲哀;而孔子的筮占理论告诉人们的是“自己造命”,它所表现出来的则是积极有为的人生旨趣,这使人们在任何一种筮占结论面前都必须用理性的态度去面对它,因为吉凶并非前定,并非绝对的。这种易学在当时无疑有着改造人们思想、激发人们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自然会产生巨大的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价值。孔子认为自己的易学比史巫的筮占易学要高明,无疑有他的道理。

  孔子身后,他所创立的义理《易》学为后世儒者所继续发挥弘扬。与孔子的《易》学宗旨一致,战国时期,荀况终于提出了“善为易者不占”的儒家名训[12],因为吉凶既然由自己是否行仁义之道决定,只要看一看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就知道吉凶了,又何必去占问呢。幽赞而达乎数行至宋代,张载又提出“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13]的名言,当张载站在筮占预测的角度来考察儒家易学时,最显而易见的自然是君子如果奉行仁义之道就会吉祥的思想,最自然而然的结论当然也就是“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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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中帛书《易传》内容皆引自邓球柏《帛书周易校释(增订本)》,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②] 子赣即子贡,孔子学生。班固《汉书·东方朔传》:“子赣使外国,颜、闵为博士,子夏为太常。”

[③] 按,此句中的“七十”二字,【日】池田知久释为“干”,陈松长、廖名春释为“七十”,裘锡圭先生考察简文字形,原字作“ ”,确定是“七十”二字合文。因此这里从陈、廖、裘诸位先生之说。见裘锡圭先生《帛书<要>篇释文校记》一文,载《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辑),陈鼓应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④] 当,合。

[⑤] 见《周礼·春官宗伯·太卜》郑玄注。

[⑥] 后,把…置于后面。祝,男巫。卜,龟卜,这里代指筮占。其,这里指《易》。

[⑦]亓,其。

[⑧] 参见《周易正义·系辞》。

[⑨] 占,通行本作“蓍”;雨,通行本作“两”;义,通行本作“倚”。

[⑩] 《说文》:“祐,助也。”

[11] 《孔子家语·执辔》。

[12]见《荀子·大略》。

[13] 张载《易说·系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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