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国际关系理念(第一辑)

发布时间: 2013-10-18 浏览次数: 14

  孔子说:“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孔子对用“礼”治国进行多方面的阐述。孟子对“礼”在治国上的作用说得更加直白:“无礼义,则上下乱。”《礼记》也强调“礼”在治国上的重要性:“礼者,君之大柄也”。“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指出:忠信是“礼”的道德根本,义理是“礼”的表现形式。没有根本则无法建立“礼”,没有表现形式则无法推行“礼”。“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说明“礼”符合天地万物自然规律,制约天地万物。“礼”还有解除邪僻,增进事物的美好,纠正事物,实行圆通等作用。

  可见,“礼”的作用十分广泛。它用来约束人心,维护上下秩序,平衡人的品格。“礼”在诸侯国之间也有制约作用。《礼记·王制》把诸侯国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个等级,并有相应的礼制规定。

  在国际关系上,我们可从四个方面吸取“礼教”的合理成分。

  1.国际关系必须有“礼教”来制约。

  有人以为,有国际法的制约即可。其实不然,法律带有强制性,“礼教”则属道德范畴。二者结合会对国际秩序更为有利。当然,“礼教”不能包办一切。

  2.“礼教”有助于制定新的国际行为规范。

  把“礼教”与现行国际行为规范相结合,有助于制定新的国际行为规范,以促进国际关系良性运作。

  3.在国际上倡导国家各尽其责。

  大国应承担其责任,小国应履行其义务;大国有其权利,小国有其尊严。“礼教”的社会意义在于社会成员能各守其位,可保持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让大国和小国、强国和弱国、有道德的国家和没有道德的国家一律平等,行不通。让法西斯德国与反法西斯国家平等--不公平;让代表几万人的小国与代表十几亿人的大国在安理会中都有一张否决票--不合理;让小国与大国承担同样的安全责任--不现实。

  4.“礼教”符合国际关系的客观规律。

  外交、国际关系存在“礼”的成分,只是我们没有把它系统整理出来。“礼教”有适应自然规律的成分。之所以衰败,一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二是“礼教”走向极端,过分束缚人们;三是居于上位的人不以道德自律,却要求居于下位的人遵守礼教。而礼教本意要求居于上位的人率先垂范。这说明,道德不是万能的,礼教缺乏下位者对上位者的约束机制。其实,这并不是礼教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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